台灣經濟

房價應以「室內面積」計價 台房仲:沒有用

【大紀元3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瑋臻台灣台北報導)台灣房價過高問題已成為十大民怨之首,政府部會雖紛紛提出相關解決方案,但卻未對房屋資訊與「虛坪」等問題提出對策。消基會於25日針對「虛坪」一事招開記者會,要求房價應以「室內面積」計價才算合理,但太平洋資產管理經理張欣民卻表示,建商可以以調漲坪價來因應此措施,這對消費者來說並沒有任何改變。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依營建署容積計算,很多消費者使用不到的地方應不能計入,但內政部地政司卻受建商影響,不依容積計算基準,反而增加虛坪,使消費者花了很多冤枉錢購買虛坪,而室內面積占銷售面積比來算幾乎均低於6成甚至5成,也就是消費者「付1坪錢,卻買到0.5坪虛坪」難怪房價居民怨之首。

他強調,消基會一向認為,房屋買賣應以室內面積計價也就是所謂的實坪為準才是,若按現行規定,建商申請建照的建築面積以牆心為樓地版面積的計算標準,但地政司則以建物外牆之滴水線為登記面積,並將其視為銷售面積,以致實坪與虛坪產生落差,若以30坪房屋為例,以外牆及牆內緣分開來計算,可差到1至2坪。

且像陽臺、屋簷及雨遮並非「附屬建物」若依物權法的概念,其應均屬建築物之「成分」才是,且像陽台、雨遮等物,對消費者而言大多屬於「能看不能住」、「看到卻用不著」的虛坪,故應不得為「附屬建物」登記為宜,而共有的部分即公共設施應不可計入銷售面積也不應測繪登記才是。

其中他也指出,曾有消費者反應在購買預售屋時,其報價每坪價格高於區域行情,例如銷售員告知每坪30萬起跳,且在海報中載明其房屋可向銀行貸款到7成5,但在對保時,銀行表示鑑價每坪僅27萬,且只能貸到7成。

他表示,從上述來看顯然是廣告不實及房價的不夠透明的關係。他要求主管機關應立即推動房地產登記產權合理化、房價資訊透明化及推動不動產交易所得稅制等措施,以強化及建置其功能,並且監察院也應在提出糾正後加強監督才是。

消基會要求,內政部地政司應拿出氣勢來,給消費者一個合理的購屋交易環境,不應再圖利建商,然監察院雖然已向內政部提出糾正,但隨時間不斷過去卻沒看到更進一步的作為,甚至再三推拖,消基會會將再向監察院對不合理的房價及不公平的計價方式進行陳情。

對於去虛坪一事張欽民表示對消費者根本沒有用,假設建商1坪賣100萬,賣10坪給消費者,其中公設就占了一半即5坪,即使現在建商真的把那5坪拿掉,消費者確實可以享受真正10坪的使用,但是建商只要把坪價拉高即可,也就是說把1坪100萬的價格拉到200萬,羊毛出來羊身上,這對消費者來講成本還是一樣的沒變。

至於在房價透明這部分他強調,這在台灣已經談了太多年了,原因就卡在業者不願公開,那政府應該要立法約束,想辦法讓房價資訊透明化才可以,畢竟在其他國家甚至是比台灣更落後的國家都已實行了,台灣真的沒有理由辦不到。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