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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私校法修正初審 捐款抵稅百分百

【大紀元4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26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以往企業或個人直接捐款給私校,最多能抵稅50%;初審通過的修正條文則取消限制,可以百分百抵稅。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在確認議事錄時,藍綠立委又亂成一團。隨後,轉到立法院201會議室繼續開會,最後初審通過私校法第62條條文修正草案。

依現行條文規定,指定捐款公立學校可全額減免稅金;指定捐款私立學校,卻有一定比例限制,個人不超過所得總額50%,事業不超過所得總額25%。

國民黨籍趙麗雲、吳育昇等多名立委認為,高等教育長期存在重公立、輕私立現象,目前在私立校院受教的學生人數雖多,但獲得國家挹注資源較少,端賴各校以自籌財源,包括募款等方式維護教育品質。

立委認為,現行私校法第62條,卻採行有別於指定捐款公立學校可以全額免稅的規定,對於個人或營利事業指定捐款給特定學校時,僅得以部分比率數額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嚴重限縮社會大眾對私校捐贈的意願。

不過,有立委擔心,若沒有防弊機制,恐有洗錢疑慮。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最後初審通過私校法第62條修正草案,未來捐款私校可以百分百抵稅;但該學校法人或財團法人私立學校於同一年度受贈指定捐款達一定金額或比率時,法人主管機關應加派政府具有會計或財務專業代表1人擔任其董事或監察人;至於金額比率為多少,教育部要再至立法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