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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爪加狼吻 社福前執行長判3年半

【大紀元4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雲林某社福基金會前男執行長被控在任內趁服務高風險家庭女童時,撫摸女童胸部、強吻臉頸,台南高分院以強制猥褻罪判該男子3年半徒刑。

判決指出,96年11月間,當時13歲多的女童是雲林縣這家社福基金會扶助、輔導的高風險家庭個案;同年11月10日下午,基金會邀請女童到雲林斗六市一所國中觀看身心障礙影片展。

當天下午,影展結束後,社福基金會執行長開車搭載女童與另3名女學生返家,執行長先在土庫鎮一家服飾店前讓3名女學生下車,車內只剩執行長與坐在副駕駛座的女童2人。

萌生歹念的執行長在車內以要聽女童心跳,伸手撫摸女童胸部;又稱女童褲子材質不錯,從女童左大腿內側由下往上摸,還把頭貼在女童左胸。女童擔心執行長對她不利,不敢強烈反抗,只能縮回身體、用手推開執行長。

其後,執行長開車載女童返回住處下車前,再強牽女童的手、強吻臉部,因女童閃避抗拒,執行長吻到女方頸部。女童下車後跑回家向母親哭訴執行長的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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