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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同業公會聯合會 降低籌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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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7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商業團體法,為因應現況,將全國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成立門檻,由全國有 7個以上省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及直轄市商業同業公會,放寬為3個。

無盟立委顏清標在提案說明中指出,人民成立商業團體的權利受到法律保障,人民要設立商業團體全國聯合會也同樣應該受到法律保障;不過,現行法律規定是源自舊時的國家疆域版圖,不符實際狀況。

現行條文規定,全國有7個以上省(市)成立省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及直轄市商業同業公會者,經主管機關核准,得合組該業全國同業公會聯合會。

顏清標提供資料顯示,根據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的統計資料,各業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有45家,而尚未成立全國聯合會的各業商業同業公會有22家。

他說,目前尚未成立全國聯合會的各業商業團體,未來要如何組成全國聯合會,都會面對同樣問題。

三讀條文將全國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成立門檻,由全國有 7個以上省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及直轄市商業同業公會,放寬為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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