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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有缺失遭罰 署金要提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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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倪國炎金門17日電)署立金門醫院由於消防安全檢查有缺失,違反消防法,遭到金門縣消防局開立舉發單罰款並限期改善。署金表示,認知有落差,將提出申訴,如有違法將進行改善以確保安全。

金門縣消防局是在民國98年9月7日執行署立金門醫院消防安全設備設施檢查,發現有4項缺失,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要求限期改善,結果今年5月14日複查,依然有2項缺失未改善。

金門縣消防局表示,署金消防設備未改善的是未設有自動灑水設備,以及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迴路故障,依消防法開立舉發單,處以新台幣1萬2000元罰款,並要求限期1個月改善,若未改善則連續加重罰款,第4次得實施斷水斷電處分。

對於遭到開罰,署金表示,77年興建的舊大樓,以及95年啟動的急重症大樓,均是符合消防法規,只是為了方便醫生和病患往來,兩棟大樓後來以風雨走廊連接,產生舊法規和新法規適用問題,才會引起爭議,將會提出申訴。

署金說,提供好又安全的醫療環境是醫院責無旁貸的事,因此,如果消防設備的確不符規定,將會檢討改善,目前已經尋找廠商規劃設計,一定會做到安全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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