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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司院不滿:台越司法互助 台方吃暗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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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台灣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聯席會昨天初審通過「台越民事司法互助協定草案」,不過罕見的是,司法院對草案內容有許多意見,認為條文內容模糊有利越方解釋,擔心越南法院選擇性承認台灣法院判決,讓互助協定形同具文;立委蔡煌瑯也抨擊,「這是不平等條約!」

法務部次長陳守煌說,司法院的質疑並不是很重要,台灣與越南分別屬於民主與共產國家,很多專有名詞的認知並不相同,應該可以透過法官造法與法律解釋來彌補。司法院代表吳光釗會後則說,台灣是成文法國家,怎能法官自己造法?那把立法院放到哪裡去?

法部:透過造法與法律解釋彌補

據了解,司法院官員質疑草案對越方較有利,為什麼要「讓這麼多?」而且越南強硬要求先民事後刑事的做法並不合理,未來台越是否真的能夠達成刑事互助協定,恐有很大疑問。

吳光釗舉例,若越南人在台灣開車撞到台灣人,經法院判決緩刑但需賠償十萬元,結果越南人跑回國了,由於草案規定太含混,屆時越南法院可以不承認台灣法院的判決結果,最後反而要不到賠償。

草案內容還提到「fundamental principles」(基本法律原則 ),吳光釗也說,這在台灣被定義為公序良俗,但這樣的定義如此空泛,法官無從依據;他舉例說,若越南人在台灣花十萬元買運動彩券,結果不付帳跑回越南,台灣法院若要求越南法院協助執行,越方有可能以「賭博在越南屬非法」的理由拒絕執行,如此將失去簽署此協定的意義。

吳光釗答詢時說,司法院先前雖曾受邀表達意見,但當時連草案的文本都還沒有確定,且法務部簽署時並未採用司法院的意見,如今此草案內容可能會引發未來法官在執行上的困難。

他說,吳憶樺判給巴西家人案、台北市政府與法商馬特拉公司的捷運官司,結果都是外國人勝訴,可看出公平審判觀念深植台灣法官心中;越南法官是不是也能這樣,還需觀察。

聯席會最後通過草案,將送院會進一步審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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