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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家屬爭產 骨灰也得繼承

【大紀元5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尤姓老榮民車禍死亡後,中國女子文惠華以女兒的身分已領走139萬元保險金,但她得知尤老還有3萬餘元遺產,又跨海打官司爭產,女法官雖然判准,但擔心她棄老榮民骨灰於不顧,引用「屍體也是遺產」理由,加判她須繼承骨灰。

文惠華自稱是老榮民尤惠初的女兒,也是唯一親人;她主張尤惠初在中國曾和林姓母親(已歿 )結婚,生下她取名尤阿?,國共內戰時,尤老隨國民政府來台,數十年音訊全無,生母於39年帶她再嫁,並改姓文以避迫害。文惠華提出4封書信為證,書信中尤稱文為女兒,並自稱父親。

法官調查,尤惠初於94年車禍身亡,保險金139萬元已被文女領走,但尤老的骨灰仍在軍人公墓龍塔內,因尤老身後尚留有現金3萬,由屏東榮服處代管,榮服處指文女若不能出具未經收養證明,單靠書信無法證明2人具有法律上親子關係;文女因而跨海告榮服處以爭取遺產3萬3898元,女法官認定父女關係判給遺產。

女法官參酌多數學說,認為屍體為物,構成遺產,應為繼承範圍,並認定骨灰與屍體相近,應屬繼承人所繼承遺產之一部分,裁定文女還要繼承父親的骨灰。

屏東榮服處表示,繼承老榮民遺產規定需領走骨灰,法官不僅單就遺產金額判決,還把骨灰視為遺產,增列入判決主文,責付繼承人領回,足見法官用心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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