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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輪功控告《聯合報》偽造文書及加重誹謗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8日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聯合報》。(攝影:林伯東/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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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8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涔溪、鍾元台灣台北採訪報導)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6月8日上午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聯合報》社長胡立台、總編輯羅國俊等共同行為人偽造文書及加重誹謗罪。張清溪除代表台灣法輪大法學會外,同時以個人身分提出刑事告訴。這是台灣法輪功團體第一次在台灣針對特定媒體,控告其偽造文書及加重誹謗罪的一起刑事告訴案件。

由於《聯合報》5月11日在該報A10版下方刊登一篇以「敬告台灣法輪功學員」為題的啟事,內容中以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為第一人稱,通告解散佛學會,強調若再參與佛學會組織的任何活動,將視為自動放棄修煉資格等。

張清溪表示,這是一則惡意偽造的啟事,李洪志先生已書面聲明,該啟事是冒用他的名義,他從未授權刊登這則啟事,啟事中的內容也非他本意。張清溪將此聲明連同告訴狀遞交台北地檢署,控告《聯合報》社長及總編輯等人涉嫌偽造文書。

至於,控告加重誹謗罪部分,張清溪指出,台灣法輪大法學會成立以來,鼓勵社會大眾和法輪功學員遵循「真、善、忍」原則,並組織修煉活動,是台灣民眾和學員了解法輪大法在台灣傳播情況的最重要管道。

但是,《聯合報》在顯著版面上冒用李洪志先生的名義,刊登解散佛學會等不實啟事以文字散布於台灣社會,對他和台灣法輪大法學會造成名譽及信用上的嚴重損害。

因此,張清溪表示,除了提出偽造文書告訴外,他也要求地檢署追究被告及共同行為人加重誹謗罪責。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向台北地檢署遞交的刑事告訴狀(攝影:林伯東/大紀元)

據了解,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曾於2001年獲《亞洲週刊》選為五十位亞洲最具影響力人物之榜首。美國更有數州市為褒獎李洪志先生教導世人遵循「真善忍」法理,並助人獲得健康的身體而訂定「李洪志日」或「法輪大法日」,法輪功在全球所獲之褒獎達1,600項以上。

張清溪表示,法輪功在台灣洪傳始於1995年,但在1999年中共迫害法輪功後,台灣才廣泛知道法輪功修煉功法,後來傳播就非常快,目前全台各地有953個煉功點及讀書會。

記者並致電《聯合報》詢問該報對控告案的意見,但截至發稿前,尚未獲得回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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