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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食安法 業者延遲通報最高罰3千萬

行政院會23日通過《食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要求符合一定類別與規模的食品業者,須將食品安全監測計畫送中央審查。(宋碧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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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7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賴玟茹、黃玉燕報導)中聯油脂苯駢芘事件持續延燒,也促成食安制度檢討。行政院23日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食品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安全疑慮時,須在24小時內通報,延遲通報最高可罰新台幣3000萬元。

行政院會23日通過《食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要求符合一定類別與規模的食品業者,須將食品安全監測計畫送中央審查。示意圖。
行政院會23日通過《食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要求符合一定類別與規模的食品業者,須將食品安全監測計畫送中央審查。示意圖。(桃園市府衛生局 提供)
行政院會23日通過《食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要求符合一定類別與規模的食品業者,須將食品安全監測計畫送中央審查。
行政院會23日通過《食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要求符合一定類別與規模的食品業者,須將食品安全監測計畫送中央審查。(宋碧龍/大紀元)
行政院會23日通過《食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要求符合一定類別與規模的食品業者,須將食品安全監測計畫送中央審查。
行政院會23日通過《食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要求符合一定類別與規模的食品業者,須將食品安全監測計畫送中央審查。(宋碧龍/大紀元)
行政院會23日通過《食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要求符合一定類別與規模的食品業者,須將食品安全監測計畫送中央審查。
行政院會23日通過《食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要求符合一定類別與規模的食品業者,須將食品安全監測計畫送中央審查。(宋碧龍/大紀元)

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要求一週內提出《食安法》修正方向,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23日在行政院會後轉述,卓榮泰表示,此次修法以「強化源頭管理、製程管理、異常通報、品質管理及數位管理」5大方向為核心,盼從制度面補強食安防線。

修正草案重點包括,重大食安事件發生時,中央可成立指揮中心,整合跨部會資源,地方主管機關須負責通報中央,並依指揮中心指示辦理應變。

在業者管理方面,符合一定類別與規模的食品業者,須將食品安全監測計畫送中央審查;若發現產品有危害安全衛生疑慮,應在24小時內通報,違反通報義務者,提高罰鍰上限至3000萬元,並新增實驗室檢驗資訊通報義務。

為強化第三方驗證機制,草案也規範驗證機構可進行現場抽樣,要求業者提供樣本、自主檢驗報告等資料;地方主管機關負責例行查核,中央則可針對重大、突發性或其他食安事件進行查核,地方須配合辦理。

此外,草案授權訂定食品下架及後續處置相關規範,若因中央指揮中心指示或中央公告下架,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可補助非食品業者相關費用,降低事件造成的衝擊。

針對業者自主檢驗部分,食品業者若未依規定設置實驗室或未落實檢驗義務,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危害通報義務者,則加重處罰,並建立財產保全機制,避免受處分業者透過隱匿、移轉財產規避裁罰。

因應網路食品交易增加,修法也新增網路平台業者管理義務,要求平台負起風險管控責任,強化線上食品流通安全。

石崇良:食安需中央地方共同把關 修法調整權責

石崇良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食安把關需要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雙方各有分工。地方政府負責查廠、稽查及抽驗,中央則負責邊境查驗及政策規劃。

他表示,中央每年都會訂定全國性稽核計畫,同時要求地方依照轄內產業特性及風險情況,規劃查驗工作,因此各縣市執行情況會有所不同。

石崇良指出,中央及地方政府都受到民意監督,都有責任向外界說明食安管理情況。此次修法也針對中央與地方權責進行調整,包括將《食安法》第41條地方主管機關相關規定,由原本「得執行」改為「應執行」,明確要求地方負起查核責任,讓中央與地方在事件發生時的分工更清楚。

地方苯駢芘查驗遭疑 石崇良:台中次數低於台南高雄

中聯油脂苯駢芘(BaP)事件持續受到關注,外界質疑台中市作為中聯油脂所在地,過去多年查驗次數是否不足。石崇良說明表示,台中市過去8年曾有1次配合食藥署檢驗中聯油脂,並坦言相較台南、高雄,台中檢驗次數確實偏低。

針對是否公布各地方政府苯駢芘檢驗情況,石崇良表示,衛福部都有掌握相關資料,2024年也曾啟動專案,請各縣市衛生局配合檢驗。

他說,各縣市衛生局會依照地方業者分布及產業情況,決定查驗對象、件數及檢驗項目,因此不同縣市的檢驗數字,不能單純拿來比較。

石崇良指出,目前供應大豆沙拉油最上游的煉油廠主要集中在3個縣市,包括台中的中聯油脂、台南的台糖及高雄的大統益。由於這些業者位於上游,因此這3個縣市應加強查驗;其他縣市則多以中下游業者為主。

至於外界指台中市近8年苯駢芘檢驗「0次」,石崇良表示,台中市確有1次配合食藥署於2024年檢驗中聯油脂的紀錄,其他時間沒有相關檢驗。若與台南、高雄相比,台中的檢驗次數確實明顯偏低。

對此,台中市副市長鄭照新反駁,該說法是以偏概全,依《食安法》規定,油品主要由業者依法自主送驗,中聯油脂相關油品自2022年起至毒油事件發生前,共依法強制檢驗18次,其中1次為中央與地方聯合稽查的抽檢,其餘17次則為業者依法送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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