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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安3.0」8月上路!財政部說明防弊機制與房價認定方式

財政部長莊翠雲。(宋碧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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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7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侯駿霖台灣台北報導)「新青安3.0」將於8月1日起上路,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9日聚焦新制防弊規範,立委關切年所得200萬元門檻及婚育家庭加碼補貼限制恐造成錯殺。財政部表示,相關條件是參考新青安2.0執行情況調整,盼資源精準投入到無自有住宅且有實際購屋需求的青年。

新青安3.0延續最高1000萬元貸款額度,並針對婚育家庭提高額度,結婚者最高1200萬元,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最高1500萬元。不過,新制新增年齡、所得及房屋總價等資格限制,其中個人年所得上限訂為200萬元。

立委質疑,所得採單一年度認定,若民眾因年終獎金、分紅等一次性收入導致超標,恐被排除於政策之外。對此,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設定所得門檻是希望資源精準投入真正需要協助的族群,高所得或高資產者並非政策主要對象。

財政部國庫署日前公布新青安3.0貸款原則及問答集,也針對外界關注的房屋總價限制進一步說明。新制規定,台北市房屋總價上限為3500萬元,新北市及新竹縣市為2500萬元,其餘縣市為2000萬元,審核時將以銀行鑑價或買賣總價二者取高認定。

財政部舉例,若民眾購買台北市住宅,買賣總價3400萬元,但銀行鑑價達3600萬元,由於採較高金額認定,該住宅即超過3500萬元限制,不符合新青安3.0申貸資格。

另外,針對婚育加碼補貼的防弊新規定,若借款人婚後取得超過1000萬元額度,之後發生離婚等婚姻關係消滅情況,超過1000萬元部分的利息補貼將停止。立委憂心,若是真實婚姻破裂,恐造成無辜民眾受影響。

莊翠雲指出,相關設計主要是防止有人透過假結婚取得較高額度與利息補貼,並非取消借款人原有權益,而是停止額外加碼部分。財政部也指出,若婚姻關係因虛偽不實而自始無效,則將自撥貸日起停止利息補貼,已溢領部分由銀行追回。

財政部提醒,符合婚育家庭資格者,若7月31日前已申辦青安2.0但尚未撥款,可檢附證明向公股銀行撤案後改申請3.0,但選擇後不得變更;2023年8月1日後已核貸青安貸款者,也不得重複申貸新青安3.0。◇

責任編輯: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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