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7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會2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大幅加重毒駕罰則。未來毒駕或拒絕接受毒品檢測者,一律吊銷駕駛執照;首次拒測罰27萬元、第二次45萬元,第三次以上每次再加罰18萬元。若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終身不得再考領駕照;毒駕車上若有年滿18歲同車乘客,也將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此次修法也提高毒駕罰鍰。依三讀條文,毒駕者除由原本吊扣駕照1至2年,改為一律吊銷駕照外,首次違規機車最高罰12萬元、汽車最高罰15萬元;第二次違規在前次罰鍰基礎上加罰9萬元,第三次以上每次再加罰9萬元,並均須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拒絕接受毒品檢測者也加重處罰。三讀條文明定,首次拒測罰27萬元,第二次45萬元,第三次以上按前次金額加罰18萬元,並吊銷駕駛執照。另慢車駕駛人若毒駕,處2,4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拒測者處2萬4,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
為從源頭防制毒駕,三讀條文增訂,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似管制藥品者,經警察機關確認後,吊銷其駕駛執照。
此外,為強化同車者勸阻責任,毒駕車上若有年滿18歲同車乘客,將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三讀條文也規定,因毒駕遭吊銷駕照者,須完成毒駕防制教育、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等程序,並重新申請考驗合格,且一年內未再犯,始得重新取得駕駛執照;若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則終身不得考領駕照。
行政院提出修法時指出,近年吸食毒品、迷幻藥及麻醉藥品後駕車案件有增加趨勢,由於毒駕危害交通安全程度較酒駕更為嚴重,加上毒品成癮是毒駕反覆發生的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提高罰則並強化駕照管理,以遏止毒駕。
提案立委林俊憲表示,加重處罰只是第一步,後續仍須完善毒品快篩、跨機關資料介接及駕照管理等配套,透過「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真正阻止吸毒者駕車上路,守護用路人安全。
責任編輯:呂美琪

修法前後比較
項目修法前修法後毒駕處分吊扣駕照1至2年吊銷駕照首次毒駕較低罰鍰機車最高12萬元、汽車最高15萬元拒絕毒測罰則較輕首次27萬元、第二次45萬元、第三次起每次加18萬元同車乘客無罰則年滿18歲乘客可罰6,000元至1萬5,000元吸毒者管理無明確源頭管理即使無駕駛行為,經警方確認吸毒者即吊銷駕照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非終身禁考終身不得考照
記者梁凱晶/製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