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文學

紅水河在呻吟(16)水庫移民悲歌

天生橋一級、二級水電站



2.隆林 詳播

隆林縣天生橋鎮詳播村是原詳播鄉政府駐地,全村共有4個社(組),距離高壩只有幾公里,是隆林縣淹沒最嚴重的村組。沿江一帶原來都較為富足,詳播有圩場,又是鄉府駐地,其重要性在天生橋庫區僅次於興義巴結鎮。鄉府搬到幾公里外的馬窩,改為天生橋鎮,現在的詳播只是一個寨子。壯族(在貴州被稱為布依族)是很慷慨、好客的民族,「以前我們經常大魚大肉,殺雞宰鴨,自搬遷十多年,我們每一處都必須精打細算,客人來了,我們成了老摳(吝嗇),沒辦法啊」!「要是這裏不趕集,我們更困難」。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桂政發[1997]162號,廣西隆林天生橋一級水電站農村移民人均補償2.23萬元,包括土補、房屋、基礎設施、搬遷等費用,其中最大的一筆是土補費。以詳播三社為例,在《土地淹沒補償及安置補助兌現分配表》中,調查面積為263.55畝,只補償222.73畝,補償1,345,344.55元,其中集體部分1,033,484.89元,個人地面附著物311,859.66元。

土補費細分如下表:



調查金額(應補)1537950元,實補金額為1304404元,被扣233546元占15.2%。

一個組170多人,經濟林、用材林調查結果只有8畝多,菜地只有1.4畝,「調查」面積不太可信,並且還要從中扣除9%和22%,村民說不清,細分表與補償1,345,344.55元有出入,可能在表中有少許漏落,就按134萬計算,三社175人,土地安置補償人均7,687.68元。

主要補償項目的第二項是①搬遷運輸費,②基礎設施費,③房屋補償費。搬遷運輸費包括車費、食宿費、誤工費、臨時住房補貼費等,人均532元。基礎設施費包括場地平整每人325元,村內道路625元,供電222元,供水611元,共1783元。詳播村原來的場壩—-農貿市場沒有一分補償,後來的場壩如果是用來補償原來的農貿市場的話,那麼村內道路人均625元應發給移民,不僅這筆錢被扣掉,人均222元的供電補償也沒有得到(高壓電是移民自己出錢),詳播村移民能領到的就只有532元的搬遷運輸費和320(扣5元)元的場地平整費。至於房屋補償費,因每家每戶房屋結構不一樣,面積不同,有多有少,只能計算平均值。如詳播三社175人中4人無房屋補償,房屋補償共62.1萬,人均3632元,也即三項共計3632+535+320=4484元。

除上述兩大項,還有農副業、小型水利設施及零星果木補償,這些補償所占比例很小,每戶只有幾百,最多也只是一、二千元。以上是天生橋一級水電站廣西隆林天生橋鎮詳播三社幾乎全部「農村移民補償」,人均7679+4484=17123元。

按照自治區檔,隆林土補費人均1.31萬,他們得了7,679元;全部農村移民補償人均2.23萬,淹沒最嚴重的詳播三社本應高於平均值,他們只得到12,173元。只能領到檔規定應得補償的55%(即使把村內道路計在內,對此百分數沒多大影響),並且這些款項並沒及時發放到移民手中,「錢到我們手上時什麼東西都上漲」。每人少得一萬元,一個社(組)就少了170萬,對於農民,一萬元在任何時候都是大數目,更何況這是豬肉價格還是每斤3元的九十年代末。詳播移民是田地、家園、職業、技能都被淹的水庫移民啊!

移民管理部門及當地政府最擔心移民不搬遷,要是水淹上來有人被淹死,那時誰都說不清,相關人員脫不了干係。可是只要移民已遷出原居住地,就萬事大吉,「當初我求你搬家,現在是你求我發錢,等著瞧吧」!家已搬遷,補償費卻拖著不發,移民就去貸款修房,貸款比任何時候都容易,只是利息不歇腳。為了早一點建房,為了早一點領取應得的補償費,為了早一點發展生產,聽說上級有領導到附近水泥廠,詳播村民就派幾個代表去詢問,很多移民也想早一點知道有什麼好消息,於是愈聚愈多——2000年3.03「堵路」事件。

3•03「堵路」事件

2000年3月,百色地區、隆林縣有領導下來,詳播村陸仕尚等到隆天公路(隆林—-天生橋)旁水泥廠辦公室去問有關補償一事,詳播移民點就在隆天公路邊,有些就在水泥廠對面,門對門,相隔不到十米。村民們好奇,也想探聽虛實,水泥廠門口路上人越聚越多。幾個代表回來時沒有什麼結果,村民們乾脆坐在路邊不走,也不讓過往車輛通過,一直呆了兩天多,直到3月6日凌晨散去。—-即3.03堵路事件。

一年多後即2001年6月2日凌晨,詳播村移民點全被數百名員警包圍:

「公路上到處是公安,還有好多車子」,「因為還是半夜,好多人都是被從床上拖起來,有些只穿叉叉褲,甚至有些連乳罩都沒來得及戴,被拖出來的大多都是一頓拳腳」,「那種陣式雞叫不出來,狗也溜到山上躲去了」,「天沒亮就抓完,共抓走30多個人」,「那晚上太恐怖了」!……



被抓的30多人先關在水泥廠,有些人當天放回,有十多個被關進隆林縣看守所。

李媽海關一個星期, 岑樹高妻子×××因有病關了10天釋放,

李媽順關一個星期, 岑樹高兩個妹妹岑××、岑××各被關15天

韋媽海關15天,   黃恩甫的兒子黃××關半年。

廣西隆林縣人民法院(2001)隆刑初字第92號刑事判決書,幾位村民代表犯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

陸仕尚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岑樹高判二年零六個月,

黃恩甫判二年,      岑有高判二年。

他們上訴至百色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中級法院(2001)百刑終字第257號裁定「維持原判」。

無論是3.03堵路事件還是6.02抓捕,過去都已好幾年,只是「想起那晚上,我們身上會發冷」。

類似事件在廣西紅水河沿岸還有幾起,龍灘電站一章有敍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