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法辦黃華華 要求台灣司法獨立的呼聲高漲

【大紀元8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特約記者秦越台灣台北報導)廣東省長黃華華違犯「殘害人群罪」及「民權公約」規定,已經被台灣法輪大法學會提告,台灣高檢署錯失拘提他的良機,司法單位沒有真正的「依法辦理」。近日,要求法辦黃華華的呼聲愈來愈高,加拿大著名人權律師郭國汀認為,台灣當局不應恐懼而避諱黃華華案。前公視總經理、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胡元輝表示,「兩公約」簽署後,台灣不能夠去實踐如何立足於世界。

黃華華被控告的「殘害人群罪」是台灣國內法中的國際重罪規定,郭國汀認為,台灣當局出於恐懼的心態去迎合中共暴政,是為了達到保護自己的目的。他表示,台灣的司法單位顯然已經不再具有完全的司法獨立精神。「凡是涉及到中國大陸的人權案、人權的問題,台灣當局都採取退縮、不敢冒犯的心態。」「他主要考慮的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是中共壓力的問題。」



著名人權律師郭國汀(大紀元資料照片)

郭國汀認為,台灣當局採取的退縮心態或立場,只會讓中共得寸進尺,最終把台灣的自由民主掩蓋起來。他說:「台灣當局應當各方面都要堅持獨立於中共,台灣的政治民主制度符合世界自由民主憲政大潮,符合進步的歷史潮流。而中共的政治制度是反動、落後,必將滅亡的制度。」

對於黃華華被台灣法輪大法學會提告,目前擔任新頭殼媒體總顧問胡元輝指出,迫害法輪功讓人覺得匪夷所思,法輪功所遭遇到不應該被面對的,其實每次在報導這些事情時,他都覺得非常非常難過,每個人有信仰的自由,怎麼會練練法輪功,信仰一下法輪功就罪大莫及,竟然還有人受到迫害的話,我都覺得不可理解。

「法輪功無論是思想的發抒或身體的自由,都屬於人類的基本人權部分。」胡元輝指出,最近中共總理溫家寶自己都說政治改革的重要性,而卻對法輪功學員採取不人道、不合乎人權的作法,這其實是滿諷刺的事情。「我覺得屬於人類的基本人權部分,任何人如果去傷害他,其實都是人類的公敵。」

胡元輝認為,台灣簽署了「兩公約」,表示政府認同這樣的價值,願意去實踐「兩公約」的精神,但問題是台灣不能夠去實踐,政府簽「兩公約」的意義何在?「台灣如何立足於世界之上,政府所珍惜的價值,是自己要去維護跟保障的。」

胡元輝表示,像「六四」中國民主的重大事件,過去馬總統一直關懷的、所強調、倡導、所信仰的價值應該堅持,這種堅持有時沒有辦法得到立即的,可能挫折或反撲;但事實上可能得到長遠的勝利果實。「這要看政府真正有沒有這種見識、有沒有遠見來處理這類事情。所有人也都在看,因為這是很重要的一些指標的事情,同樣的黃華華被提告的問題也一樣。」



廣東省省長黃華華22日時離台時,再被追問違犯殘害人群罪,形色憔悴,不敢正面回應,狼狽離台(攝影:宋碧龍/大紀元)

他憂心的表示,政府為了兩岸交流把很多應該珍惜的基本價值都忽略不顧,這其實讓人非常憂慮,因為台灣能夠向世界、向人類證明,她很重要的存在價值,是因為對於基本人權、民主價值的尊重,如果不珍惜這樣的價值,台灣到底還有什麼足以自豪的地方,其實就等於自毀長城。「我覺得都是基本原則上的事情,這都非常值得去檢討。」

胡元輝語重心長的說,「只要清楚問一個問題,假設你現在很富有,卻是生存在一個沒辦法自由發言、自由行動的環境,你會覺得舒服嗎?你會覺得這是一個可以居住的環境嗎?」如果我們存在的基本價值是認為,我們能夠在一個社會體制裡面,我們能夠自由的伸展意志,能享有人的基本尊嚴跟價值,就很清楚哪些價值應該放在優位,很多事情就容易得到應該有的堅持。

郭國汀則呼籲台灣政府在兩岸政策上,一定要考慮台灣人民,考慮台灣最根本的、最長遠的利益。並且在重大的原則性問題上,必須對中共採取非常明確的、毫不含糊的態度,堅守台灣民主自由、捍衛人權的立場。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