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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公寓女童墜樓 都發處:未來建物採新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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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台中市陸光七村女童1日不幸墜樓,市府都發處2日上午前往勘查,發現事發地點位於社區G棟7樓安全梯間,該處的開口窗台距樓地板面僅55公分。經議員楊正中、黃馨慧邀國防部、營建署共同召開協調會議後,針對窗台高度不足提出改善辦法。由社區管委會先以五金固定窗戶,限制開啟寬度;另要求國防部、營造廠及營建署,在3星期內完成改善措施,避免憾事再發生。

台中市都發處表示,大樓在申辦建造執照時,建築技術規則尚無外牆設置窗戶的窗台高度規定。內政部是在96年5月24日修正建築技術規則中,增訂「外牆設置開啟式窗戶之窗台高度不得小於1.1公尺;十層以上不得小於1.2公尺。」的規定,所以該大樓窗台高度,在當時尚無違反規定。

2日上午經由議員楊正中、黃馨慧邀國防部、營建署及都發處與社區管委會共同召開協調會議後,針對窗台高度不足的問題,提出改善辦法,決議由社區管委會針對窗台不足1.1公尺處,先以五金固定窗戶,限制開啟寬度。另外,國防部需邀集張大中建築師、唐榮營造廠及營建署,在3星期內完成防護改善措施,但不可妨礙原有的逃生梯寬度。

都發處在事件發生後也提出改善措施,包括屬96年5月26日前雖不溯既往,但尚未領得使用執照的建物,應依現行規定檢討窗台高度,才核發使用執照。另針對現有幼稚園、托兒所、育幼院、國小校舍等建物及公寓,由市府要求建物所有權人檢視公共安全,並輔導施做好防護措施。

市府表示,將同時發函建築師公會、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及營造業公會,要求適用新法規,檢討建築技術規則,並檢視已完成個案,避免憾事再發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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