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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要不回 府擬告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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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8日電)20多箱總統府文件被前總統陳水扁攜至扁辦,總統府今天說,相關行為可能涉及違反檔案法、刑法的公務侵占罪等法律,總統府近日會將相關案情移送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上午表示,第11任卸任總統辦公室日前告知,陳水扁卸任時從總統府攜出文件檔案約20多箱;總統府接獲通知後,曾聯繫並兩度行文請扁辦將屬於總統府的公文書返還,但扁辦表示須待陳水扁被釋放後才能處理。

羅智強說,由於事涉國家文件檔案保全問題,總統府已邀請法律專家開會商討,相關行為可能涉及違反檔案法、公務人員服務法、刑法的公務侵占罪與國家機密保護法等法律;總統府昨日開會決定,近日會將相關案情移送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他說,相關文件檔案牽涉國家紀錄完整性與國家安全,茲事體大,攜出總統府文件的行為涉及不法,包括刑法第336條第1項、檔案法第13條、公務員服務法第20條等法條,現在還在確認移送書的法律用字,研商定案後就會移送。

羅智強指出,總統府所屬的文件檔案,若有流落在外、總統府並得知時,基於法律職責,總統府就必須依法處理。

扁辦在6月22日發文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表示扁辦7月20日將搬遷,詢問「陳水扁卸任時攜帶總統府內的文件、檔案(約20多箱資料)應如何處理?」

最高法院檢察署7月8日回文扁辦,指特偵組對這些未查扣部分的資料並無意見,請扁辦逕行依法處理。

總統府 8月16日去文扁辦,引用公務員服務法、檔案法等相關規定,指如有依法屬於總統府的文件、檔案,應即歸還總統府;扁辦 8月24日回文,表示扁辦同仁未開箱,不知文件檔案內容為何,「需等陳前總統解除羈押,親自處理所攜出之文件、檔案。」

總統府最後在 8月31日再去文扁辦,表示有關陳水扁在卸任時攜帶總統府內相關文件、檔案相關事宜的處理,「請於文到之日起3日內惠復」;並強調總統府依法有收回管理的權責,有待扁辦積極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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