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呈請直上終院 惹議員炮轟
【大紀元2011年01月18日訊】(大紀元綜合報道)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建議修改法例,不服選舉呈請裁決人士,可直接上訴至終審法院,以加快選舉呈請的處理時間。不過,多位立法會議員反對政府建議修訂,擔心嚴重影響終院工作量,亦剝奪了當事人上訴選擇權。
在昨日立法會一個會議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建議修改法例,若立法會、區議會及村代表選舉候選人不滿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對選舉呈請的裁決,可於7個工作天內直接向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申請,以便從速解決選舉爭議,加快選舉呈請的處理時間。
公民黨議員吳靄儀不同意建議,擔心一旦落實會嚴重影響終審法院工作量,而涉及訟費將很龐大,認為反令當事人卻步。而公民黨議員余若薇亦認為,終審法院的判決,是回復當事人可逐級上訴的權利,政府的建議卻要當事人直接向終院提上訴,反剝奪當事人選擇權利。另外,民主黨議員何俊仁擔心加重終審法院的工作,建議將選舉呈請的上訴止於高院上訴庭。議員謝偉俊亦對建議有保留,希望政府再作諮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由於終審法院於去年底,裁定由原訟庭作為選舉呈請的最終裁決,並不符合《基本法》,因此今次修例有迫切性。而有關上訴安排適用於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至於今次的修訂建議,將適用於立法會、區議會選舉及村代表選舉,會繼續諮詢其他人的意見。
終審法院在審理2008年立法會選舉落敗的資訊科技界候選人莫乃光的上訴時,得出上述的裁決。莫乃光質疑對手譚偉豪在選舉期間違規賣電視廣告,提出選舉呈請質疑,被判敗訴。他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表示無權處理,莫乃光再向終審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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