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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縣國民中小學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要點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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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5日在縣政會議中修正通過「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要點」及「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原則」,今年學區劃分期程除提早一個月辦理外,也增修總量管制學校新生資格審查證明文件,租賃者除法院公證證明外,得以水電費收據等進行佐證。

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原則修正重點如下:為配合各國中小新生入學作業期程,學區劃分執行期程原則提早一個月辦理;對各鄉鎮市國中小學區調整案應建立縣級審議機制,尤其涉及新設校及週邊學校、總量管制學校之規劃調整,故新増設置學區劃分及調整審議委員會。

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要點修正重點包括:新生總量管制量,歷來由各校依據當年度就學人數及現有校舍狀況進行評估後報府核定,但家長對管制標準有疑慮,為統一標準配合修訂新生管制量標準;另外在總量管制學校新生資格審查證明文件規定方面,租賃者除法院公證證明外,得以學校學生入學審查委員會審議認定之水電費收據、三個月內不定期家訪同意書等佐證。

其他規定包括保障弱勢族群學生就學,增修新生總量管制入學原則;增加空間充裕學校核定原則,包括鄰近有新設校致學區調整減縮致有減班情形者、校舍長期有閒置原則且校地面積足敷使用者、學區學生人數減少且積極發展學校特色有成效者、因少子化自然減班係普遍現象,為維持鄰近學校學區穩定性,不予核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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