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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付急診費即看診 台衛署:可重罰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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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有少數診所因為就診人數眾多,而採取向病人收取額外的急診費,即能插隊提前看診,對此衛生署表示,不應使用「以價制量」方式,限制民眾就醫權益,超收或擅立收費項目,違反規定的診所將處以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天氣冷颼颼,感冒病患也變多,民眾若到診所看病,往往得等上1到2個小時, 不過媒體報導,在宜蘭和台南有部分診所提供「急診」服務,民眾只要再多200、300元就可以插隊看病。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標準是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訂定,所有費用明細都應在收據中清楚列出,不可以違反標準,也不可超收或擅立收費項目。

他指出,醫療行為非商業行為,不應該採以價制量策略管控病人,而是應該限制病人數,來保證醫療品質。

石崇良強調,衛生署在去年已經公告,醫療院所的掛號費不得超過150元、急診掛號費不得超過300元,其他不得巧立名目收費,違反規定的診所將處以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醫療院所常見的擅立名目收費包括:轉床費、磨粉費、住院取消手續費、加長診療費、提前看診費、檢查排程費、預約治療或檢查費、掛號加號費等,通通也都是違法收費。◇

(責任編輯:陳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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