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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廠商索賄 前中壢市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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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8日電)前中壢市長葉步樑涉嫌在任內辦理公九公園新闢工程時,收取廠商所支付新台幣200萬元賄款。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二審認定,依貪污罪判他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葉步樑於民國91年間擔任中壢市長時,任內應辦理公九公園新闢工程的估驗款核撥事項,卻透過葉姓男子向承包廠商表示,若行賄500萬元,之後各期估驗款請款即會順利。

廠商因先前請款不順,以缺錢為由僅籌得賄款200萬元,並於同年7月間親自進入葉步樑家中交付賄款,表達工程各期估驗款能順利核撥的訴求,葉步樑當場表示會處理。

判決指出,葉步樑辯稱沒有與廠商見面、更沒有收錢;但廠商於偵查中清楚繪製葉步樑家中擺設,也證稱當時是由葉步樑妻子開門。

法院一、二審依貪污罪判處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所得200萬元款項依法追繳沒收。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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