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執法機關去年違法截聽個案增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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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梁路思香港綜合報道)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發表周年報告,指去年有27宗違法截聽個案,較2009年上升4倍多。有7宗違規截聽或監察個案,部份違規監聽個案處分過輕。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表示,因無權聽取秘密監察的錄音內容,難以決定執法機構違法截聽的理據是否足夠,亦難以進一步調查或懲處,阻嚇力因而較低。

現時執法機關在小組法官授權下,可以進行竊聽及秘密監察。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表示,2010年的授權中,法庭批准了近1,500個截聽授權,容許警務處丶廉政公署丶海關及入境處截聽目標人士的電話內容。當中有27宗違規個案,較2009年的5宗上升4倍多。

他指,有7宗違規或異常事件報告,包括1名無被授權的初級主管,越過上級,擅自截聽律師及目標人物的51項通話,對話長達22分鐘。但有關的執法機關稱他無惡意,勸戒了事。專員認為刑罰過輕,但部門的回覆,已作處分,不可以「罰完再罰」,最後不了了之。

另外,亦有個案,執法人員未完全聽取所有錄音,就向上級匯報完成任務。另一宗個案則是某部門授權監察目標人物時,錯誤監察其他人。當專員調查時,部門調查員、助理首長等都忘記發生違規的日期,情況令人懷疑。亦有部門秘密監察來電者,但不肯定對方是否目標人物,也不肯定是否錄下內容。

無權查閱 影響調查工作

專員表示,因無權查閱有關竊聽及秘密監察行動記錄,影響調查工作。專員指,曾向保安局建議,擴大專員可以聽取截聽內容的權力,方令調查更有效。但建議已歷時兩年半,仍未獲得保安局接納。

保安局回應指擔憂侵犯私隱,須再研究。但就不反對專員查核相關部門的截聽監察記錄,表示要先徵詢律政司意見。當局正進行諮詢,盡快決定是否修改法例,賦予專員有關權力,承諾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建議。

胡國興就反駁,被截聽的人已無私隱可言,而專員亦有保密守則,確保不會流出截聽內容,他不接受當局的說法。多名議員亦質疑保安局處理不當,保安事物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表示:「拖了兩年半,無辦法令一個法定專員全面去檢討違規個案,局長要問責,而保安局長亦是變相包庇,一些違規人員不能夠被發現。」

涂謹申建議,可否由更高級人員協助複檢,胡國興就指,必須由法官授權才可執行。公民黨議員湯家驊表示,現時專員無法確實執法機關的說法真偽,擔憂整個監督制度會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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