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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奢侈稅草案通過 申報不實罰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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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3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瑋臻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今(10)日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即奢侈稅),依據草案,在2年以內移轉的非自用住宅房屋及座落的基地,將被課徵10%到15%的奢侈稅,300萬以上的小客車、遊艇、飛機、象牙、毛皮、家具及超過50萬元的消費勞務,都將被課10%的奢侈稅,草案所訂定的排除條款,如能舉證達到合理、常態、非自願性移轉,經財政部核准就可免課稅,買賣者如不誠實申報,將處3倍罰款。

財政部部長李述德指出,開徵特種銷售稅的主要目的是減緩目前短期移轉非自用住宅的交易頻率,讓房市恢復正常,同時也顯示政府對高物價帶動的奢侈感受有所回應,至於課徵特種銷售稅沒有追溯與否以及訂落日條款的問題,主要因稅制是常態的,不應訂落日條款,且不應分地區、訂門檻或是否有賺錢再課稅。

他強調,特種銷售稅採申報制,由賣方在訂約日後30天內自動申報,若不誠實申報,被查到將處3倍罰款。

草案通過後行政院院長吳敦義也表示,草案僅對特定貨物及勞務加徵一定稅額,對一般社會大眾的正常交易並無影響,符合量能課稅原則,且所徵收的稅課收入將循預算程序挹注於社會福利及救助,具有改善所得分配的社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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