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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油燒前妻 莽男判9年

【大紀元3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21日電)發生於去年9月間的范姓女子遭前夫潑油點火案,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判決被告蔡宗華有期徒刑9年。范女的家屬不滿刑期太輕,表示將上訴討公道。

有毒品前科的新北市男子蔡宗華6年前與范女結婚後,民國96年間因故離婚後又復合,雙方最後仍因蔡男染有吸毒惡習而離婚,范女帶著女兒返回花蓮工作,蔡男雖數度要求復合,但范女予以拒絕。

蔡男不死心追到花蓮,在花蓮市國盛一街租屋監視范女行蹤,並於去年9月15日約范女出面談判。蔡男隨身攜帶2瓶香蕉水,打算潑油燒范女,但因女兒在場而作罷。

去年9月17日傍晚6時許,范女下班行經花蓮市進豐街時,尾隨在後的蔡男拿出香蕉水潑灑范女並點火引燃,導致范女身上著火痛得在地上打滾,路人見狀要幫忙,蔡男竟還出言恐嚇。

范女身上嚴重燒傷,住院治療7個多月,蔡男則是被警方逮獲,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法辦。

全案經花蓮地院審理後,今天依因殺人未遂罪判處蔡男有期徒刑9年,另因竊盜罪判刑8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

范女的家屬獲悉判決結果後相當不滿,認為判刑過輕,將上訴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