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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欠稅大赦條款送院會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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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1日訊】(據中廣新聞張佳琪報導)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審查「稅捐稽徵法」第23條修正草案,也就是所謂的「欠稅大赦條款」,朝野對於追討欠稅的時效有不同的意見。不少立委認為,就算把追討時效由五年延長到十年,也不一定能追討回所欠的稅款,反而還會增加行政成本,因此財委會沒有通過延長追討稅款的草案,全案保留送院會協商。

根據現行法令,欠稅案件的追討期限是五年,財政部在九十六年三月五號以前移送的欠稅案有八萬件,金額超過一千兩百億,這筆龐大的金額如果到了明年的三月四號還沒追討回來,欠稅的人就全都不必繳款了。五年期限因此被稱為欠稅大戶的大赦條款,對規規矩矩繳稅的民眾來說,實在很不公平。所以財政部才想修訂「稅捐稽徵法」第23條,希望把五年的期限延長到十年。

雖然如此,財委會立委質疑延長期限後,能不能追討回稅款。立委賴士葆就批評財政部,五年的期限都追討不回稅款了,延到十年就可以嗎?「賴士葆:外界一直質疑,再給你五年你做得完嗎?也做不完啊,你現在可以做,請問你,為什麼今年不能擠出來?還有一年的時間啊?」。

立委許添財也認為,再延五年,以財政部的效率,也是追不回稅款的,反倒浪費了五年的行政成本。由於立委有意見,全案最後保留送到院會等協商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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