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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瘋偷記位置 北市要求解釋

【大紀元4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雅筑台北22日電)根據外電報導,蘋果電腦iPhone和iPad會持續記錄位置,並把資料儲存在秘密檔案。北市府今天發出調查函給蘋果電腦,要求10天內說明,否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葉慶元指出,個人資料包括自然人的姓名、社會活動及其他足資識別個人的資料,且私人企業等非公務機關非依法或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蒐集消費者的個人資料。

法規會主任消保官陳碧珠表示,按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7條之1、第8條第1項前段、第9條及第10條規定,從事設計、生產、製造、經銷或輸入商品或服務的企業經營者,應對商品或服務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包含個資安全)負舉證責任。

陳碧珠說,若有事實足以認定企業經營者所提供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權益之虞時,應即回收該批商品或服務。

葉慶元表示,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台北市政府要求蘋果提出資料,說明蒐集消費者個人資料的合法性,以及消費者是否同意蘋果蒐集並留存個人資料。

葉慶元說,若企業經營者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8條規定者,可處負責人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撤銷許可或登記;若違反消保法相關規定者,北市府將命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者,得處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