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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紐案 吳思材判3年4月

【大紀元4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8日電)外交掮客吳思材被控受外交部委託交涉巴紐建交,事後被控與掮客金紀玖侵吞3,000萬美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背信罪,判處吳思材有期徒刑3年4個月,全案可上訴。

同案被告金紀玖目前仍遭通緝;被控涉案的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前外交部長黃志芳,因資金流向未查清楚,檢方仍在偵查當中。

吳思材先前因在巴紐案涉偽造文書等罪遭起訴、判刑定讞,又因進口私菸,合併執行2年6個月,現正服刑中,今天未出庭聆聽判決。

判決書指出,前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邱義仁於民國95年8月間,為與巴布亞紐幾內亞建交,指示當時外交部長黃志芳辦理,黃並委託吳思材與金紀玖在外交部與巴紐間居間協商,外交部於95年9月間匯款2,980萬美元到吳、金在新加坡的聯名帳戶中,作為建交援助款。

判決書表示,外交部與巴紐多次商議後,有意停止推動建交,黃志芳於是要求金、吳兩人返還建交援助款,但外交部卻發現2人已在95年11月到12月間,將帳戶中款項提領一空。檢方偵查後認定,吳思材涉及背信罪,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後,認定吳思材受外交部之託,共同保管聯名帳戶內2,980萬美元的建交援助款,卻擅自侵占款項,違背受託執行的職務,依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個月,全案可上訴。

另外,吳、金2人被控侵吞巴紐案的款項,檢方請求法院宣告沒收。法官認為,吳思材部分犯罪所得已匯入前妻陳宸晞的帳戶內,由陳宸晞用於購買連動債與不動產,法官認定財產屬「消費寄託債權」,難以認定為犯罪直接所得,且侵占款項屬外交部所有,法院無從宣告沒收而歸入國庫,應由外交部另循民事訴訟管道請求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