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否決陳振聰終院申請
【大紀元2011年04月07日訊】(大紀元綜合報道)高等法院上訴庭昨日否決商人陳振聰就龔如心遺產案上訴至終審法院的申請,兼判陳振聰需付堂費。陳振聰透過公關公司表示,會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申請。
商人陳振聰提出的上訴理據是遺產超過100萬元,他有當然權利上訴。但上訴庭法官在判辭中表示,陳振聰手持的06年遺囑,並非全份遺囑,他的個案與龔如心與家翁的遺產爭奪案,及已故歌手梅艷芳的遺產案性質不同,因為陳振聰並非龔如心遺產的唯一受益人。雖然陳振聰代表指案件涉及的遺產超過100萬元,根據規定有當然上訴權上訴至終審法院,但上訴庭認為陳振聰始終未能證明他會取得100萬元以上的遺產,並不擁有當然上訴權,法庭無需開庭聽取申辯理由。
3位法官一致否決陳振聰的上訴到終審法院申請,兼判陳振聰要支付堂費、華懋慈善基金及律政司的訟費。
陳振聰的上訴終審法院申請被上訴庭否決後,隨即透過公關公司表示,會直接向終院提出上訴申請。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按法律程序,陳振聰可於28日內向終審法院提出申請,但認為終審法院接納的機會很微。他指出,陳振聰必須提出證據證明,所涉及的利益超過100萬元,或案件對香港社會有廣泛而深遠的影響,但上訴庭已駁斥有關理據,相信要說服終審法院有很大困難。
龔如心遺產爭奪案擾攘接近2年,高等法院原訟庭去年裁定,陳振聰在龔如心遺產案敗訴。陳振聰之後被警方以涉嫌偽造遺囑罪拘捕,獲准保釋,要定期到警署報到。陳振聰今日要再到中區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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