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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核災滿兩月 台環團籲修各部會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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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北報導)日本福島核災發生屆滿兩月,立委田秋堇、海洋大學應用地球科學研究所教授李昭興及多個環保團體11日在立法院召開「福島核災二個月」記者會,他們指出,明年行政院1月1日改組後,依現行草案設計,未來行政院將無法通過天災人禍的壓力測試,他們要求重新檢討各部會組織法,因應未來的天災人禍,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台電核電廠總體檢報告也出爐,報告顯示台灣3座核電廠防禦海嘯及地震能力不足,必須盡快補強。

田秋堇表示,政府要推核安家園,但包括行政院長吳敦義、台電董事長都無法保證核電廠百分之百安全。她指出,日本在福島事件2個月後,做出了明智的廢核決定。反觀台灣的核一、二、四廠在人口密度極高,距離台北市總統府在40公里半徑內,根據國際科學期刊「自然」雜誌的統計,在核一、二廠的30公里半徑內,有450-550萬人口。而這些2、30年的機組老舊,過去運轉紀錄欠佳。李昭興也指出,台灣比日本的地質條件更不穩定,台灣禁受不起大地震、大海嘯的考驗。

田秋堇:環資部應負責核能與輻射管制

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方儉質疑,升格的環資部未來規模將達1萬4千多人,他們應該負責保護台灣的環境,但救災、防災都不是他們的事情,竟然也不管輻射的問題。

綠色陣線協會常務理事林長茂、綠黨發言人潘翰聲均認為,輻射管制部門應納入環資部來管理,否則若發生類似福島核災時,沒有單位能給水、空氣是否汙染的正確答案。

環境法律人協會祕書長林仁惠指出,環資部不只是整併現有的研究機構,也需橫向聯繫和資料整合。她認為,環評委員應落實利益迴避,環評過程也應公開、透明。

田秋堇指出,依各國政府現行機制,核能與輻射管制是由環境部門或獨立機關負責(如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而環資部負責空氣、大氣環境,氣象局,地質調查所,以及天然災害預防的責任,未來若有重大核能事故,以行政院環資部組織法草案,環資部「依法」袖手旁觀,十分荒謬。

她也指出,目前台灣面臨缺水,河川水源的上游管理,從森林、流域、國家公園、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到下游的自來水等工作,都併入未來的環資部,但在組織法草案中,各單位仍是涇渭分明,看不出事權整合的契機,未來的行政院如何防止天然災害、水源管理?

台灣核安體檢 3核廠海嘯防範不足

台電表示,核電廠體檢報告共分4部分,包括防震、海嘯、缺水、缺電緊急設備。現有的核電廠還是有一定的耐震能力,但是在防海嘯的能力方面,核一到核三廠都有改善空間,總體檢還會繼續進行,台電也會針對不足的項目全面改善。行政院原委會主委蔡春鴻指出,將責成台電公司改進,確保國人安全。

核災賠償擬提高至150億

原能會將修改核子損害賠償法,大幅提高損害賠償限額,從現行42億元提高至150億元,並刪除天然災害免責條文,追究人為處理導致災害部分的責任。此外,也將現行追訴期只有3年提高至30年,即「自核子事故發生之時起,逾30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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