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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6日電)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對立委提案明訂「防暗殺條款」一事採取保留態度,他憂心法律一旦明訂,可能造成候選人唆使不特定人士放槍,中選會被迫宣布停止選舉的情況。
中國國民黨立委呂學樟等人提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9條條文修正草案」,明訂選舉期間正、副總統或助選幹部若發生被槍擊、綁架、傷害等重大治安事件,中選會應即公告停止選舉,定期重新選舉。並稱這項提案是「防暗殺條款」。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午邀請江宜樺進行有關人民團體法、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教育會法、合作社法等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報告,他會前受訪做了以上表示。
江宜樺表示,正、副總統競選期間發生重大治安事件,包括針對候選人發生槍擊或其他威脅生命安全等重大事件,或者發生重大天災選舉是否該停止?過去均有討論。屬於重大天災部分,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碰到重大天災中選會可以決定停辦選舉。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2條規定,選舉投票或開票,遇有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不能投票或開票時,應由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報經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層報中央選舉委員會核准,改定投票或開票日期或場所。
江宜樺說,正、副總統候選人或重要輔選幹部碰到類似威脅是否應停止選舉,須立委們好好商量。他認為,在正常情況下應考慮停止選舉,但另一方面他憂心,正因為法律做了這項規定後,若有候選人故意唆使不特定或無法查出的人隨便放幾槍,造成中選會被迫宣布停止選舉。
他並指出,所謂重要助選員的身分很難界定,如果所有站台或幫忙助選的人,他們的生命受到威脅或對空鳴槍,也都因此要停止總統副總統選舉,這影響層面太大,行政與立法部門可進一步交換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