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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修正「建築技術規則」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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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宇台灣台北報導)內政部於今(21)日發布修正「建築技術規則」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包括增訂建築物出入口或開口設置防水閘門(板)、三樓以上建築物應設安全梯,以及住宅陽臺應設置生活雜排水管等相關規定,修正條文自7月1日起施行。

內政部營建署說明,99年梅姬颱風及凡那比颱風造成嚴重災情,總統當時前往勘災,及聽取相關中央部會簡報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時指出,設置防水閘門對於減輕人民身家財產損失應可發揮一定的功效,請相關單位研究續辦可行性。

營建署在「建築技術規則」中增訂建築物除位於山坡地外,自基地地面起算高度90公分範圍內之建築物地下層於地面層之出入口或其開口應設置防水閘門(板)。

另外,為解決多數民眾將洗衣之雜排水經陽台排入雨水下水道,造成水污染問題,立法委員丁守中質詢時建議,有關住宅或集合住宅陽臺應設置生活雜排水管路,營建署也作了相關條文的修正。

鑒於98年北市白雪大旅社火災釀7條人命,此次也修正規定應設置安全梯之建築物,由6層以上建築物擴大至3層以上建築物,並明定住宅等危險程度較低之用途得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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