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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案收賄兼白手套 蔡光治重判

【大紀元6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30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將司法官涉貪案判處被告重刑,其中前高院法官蔡光治因在前立委何智輝涉貪案中擔任白手套,又在參與審理前法官張炳龍涉貪案中收賄,遭重判20年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最高法院在民國98年間,將前立委何智輝涉貪的銅鑼弊案發回更審,何智輝得知時任高院法官李春地擔任受命法官,且邱茂榮與李春地為法訓所同期同學,因而從去年1月初開始透過邱茂榮聯繫李春地,希望李春地能判何智輝無罪。

判決指出,何智輝在去年4月13日,將新台幣350萬現金裝在金色喜餅禮盒中,在板橋地檢署外的天橋下交給邱茂榮,邱茂榮再多次與李春地會面,告知李若判何智輝無罪,「何智輝願意謝謝你」,並以手勢比「2」,暗示將給李200萬元。

邱茂榮另於案件宣判前2週,在中山堂地下停車場將裝有200萬現金的黑色手提袋交給李春地,事後何智輝涉貪案更一審宣判,何果然從一審的19年徒刑逆轉為無罪。

判決指出,何智輝另透過蔡光治情婦黃賴瑞珍、前高院法官蔡光治和審判長陳榮和拉上關係,何先在去年5月21日指示他人將200萬元現金交給何智輝的助理謝燕貞,黃賴瑞珍再於2天後南下苗栗拿取現金,將其中150萬元透過蔡光治在高院辦公室中交給陳榮和,另50萬元則做為黃賴瑞珍及蔡光治擔任白手套的佣金。

此外,黃賴瑞珍並在前花蓮高分院法官張炳龍貪污案中,透過蔡光治為張炳龍向承審合議庭房阿生等人行賄300萬元,蔡並告訴房阿生,張炳龍因檢核未過,無法轉任律師,處境可憐,家中窮困,過年時還留遺書離家出走,企圖影響房阿生心證,蔡光治甚至在評議時直接表示「我贊成庭長意見」,未公平審判。

台北地院今天判處李春地、陳榮和、蔡光治11年6月至20年不等徒刑,其中合議庭認定,蔡光治因違背職務收賄,並與案件當事人向承審法官交付賄賂,將擔任法官公職視為發財良機,喪失身為法官的專業倫理,判處他20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50萬元、褫奪公權9年。

合議庭並認為,邱茂榮身為資深檢察官,出賣國家檢察權最深層的核心價值,判他6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270萬元、褫奪公權3年;黃賴瑞珍則因藉與蔡光治交情匪淺,向陳榮和、蔡光治、房阿生行賄,踐踏公權力,遭判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150萬元、褫奪公權2年。

謝燕貞則因參與程度輕微,且供出其他被告犯案,獲判有期徒刑1年並獲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