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明:痛極!怒極!小販刺死城管 警民對決誰之罪?

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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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04日訊】大陸城管殺人事件頻傳,然狗急跳牆,官逼民反,受盡冤屈的百姓終有舉刀抗暴的一天。瀋陽小販夏俊峰因刺死城管被判死刑一案,明白顯示出目前民怨的沸騰溫度…。

5月9日,瀋陽小販夏俊峰被遼寧法院二審以故意殺人罪名判處死刑。此案在大陸引起軒然大波,輿論不僅質疑夏俊峰故意殺人的說法,更直指大陸城管制度的黑暗。長期以來,大陸小販和城管之間的「戰鬥」生生不息,不斷釀造著一個個家庭和社會的悲劇。

刀刺城管 夏俊峰被判死刑

2009年5月16日,33歲的下崗職工夏俊峰在城管勤務室裡刺死了城管中隊長申凱和隊員張旭東,凶器是一把割香腸的小刀。同年11月,瀋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夏俊峰故意殺人罪,處以死刑。2011年5月9日,遼寧省高級法院終審維持一審原判。目前案件處於最高法院覆核階段。

夏俊峰妻子張晶回憶那天丈夫被城管抓走時的情景:「當時上來十個人圍著打我老公,我上前護著他,一個人把我拉了出來,我一下跪倒在地。」夏俊峰急了:「你們這幫畜生,別打女人。」張晶跪在地上說:「求你們,別打了,東西都給你們,別再打了……」他們的煤氣罐被沒收,燒烤扔一地,夏俊峰也被帶走。

夏俊峰稱,在城管勤務室遭到申凱、張旭東的毆打,被踢下身疼得蹲下來,一時激怒掏出刀亂刺。但遼寧省高院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表明夏俊峰「遭到了明顯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為」。由於缺乏目擊證人,法庭未採證夏俊峰的「自衛殺人」。

但律師滕彪認為, 該案起因是2009年5月16日沈河區城管申凱、張旭東等十幾人進行野蠻執法,夏俊峰被抓到城管局後又遭到毆打,才用刀刺人,還削掉自己一個手指頭,屬於正當防衛,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質疑如潮 輿論支持夏俊峰

此案在大陸引起巨大反響,夏俊峰到底是「故意殺人」還是「正當防衛」,律師和法庭的爭辯還在繼續,而學界和輿論也掀起如潮的質疑。

諸多媒體聲援夏俊鋒。《每日經濟新聞》:瀋陽小販夏俊峰刺死城管,拷問城管制度;《東方早報》:就夏俊峰案的再質疑;紅網:從「城管又打死人」看公權力缺乏克制;四川在線:打人的城管何時收手?《中青報》:誰給脫韁城管套上籠頭;第一視頻新聞網:惡城管遭群毆 公務員才是黑社會的始作俑者……

在瀋陽市沈河區當了24年人大代表的中科院教授馮有為感歎:「他們都是制度的犧牲品。」這是執法者權力無限度擴張,老百姓的權利卻沒有得到保障的失衡惡果。

山東崔趨強律師說:「夏俊峰絕不能殺!我不是為夏俊峰辯護,我只是感到夏俊峰案是中國法治的悲哀。一個中國公民為了養家餬口,居然不得不殺人,這不能不是一種悲哀。法律不允許以利益影響判決,不論這種利益是多麼巨大,實現公正,即使天塌下來。」

在網路上,千千萬萬個網民在圍觀和吶喊,在Google查「夏俊鋒」一詞,可得到140萬個條目。

小販為「生存權」抗爭

小販們為何不要命的違抗官方的市場禁令?分析指,他們是在為「生存權」而抗爭,看看夏俊峰的家庭如何維生。

夏俊峰從技校畢業後第二年才找到工作,工作四年就下崗,妻子張晶是農民工,沒有固定工作。夏下崗八年才發現賣烤串這樣一個不錯的生計,於是跟張晶一起在沈河區一個熱鬧地段賣烤香腸之類的小吃,全家為月收入終於超過三千興奮不已……,他們實現了家庭夢想——送兒子去學畫畫。

夏俊峰的兒子喜歡畫畫,曾獲得三次東北賽區兒童繪畫一等獎。如今10歲的他堅持對同學說自己的爸爸在國外,要過很久很久才會回來:「我不想讓同學知道我有個殺人犯的爸爸。」他開始變得內向,看到認識的小朋友,他會悄悄躲起來;看到別人一家三口在外面玩,他會低下頭小聲哭泣。

夏俊峰9日被判死刑,將這個曾經貧窮但充滿希望的家庭推向絕望。他的母親一宿沒睡,待在瀋陽市看守所外,嘴裡一直默念阿彌陀佛。夏的父親是環衛臨時工,每月有700元左右的工資。母親是退休工人,有800元退休工資。家裏的開支曾一度由兩個老人承擔。

這些小商小販可以說是典型的弱勢群體,下崗職工、農民工等是這個群體的主體。對於他們,「擺攤權」就是「生存權」。

城管熱衷「執法經濟」

可是, 就這樣艱難生活的小販還要受到城管的「盤剝」。據張晶講述,其他小販每月賄賂城管300至500元人民幣。夏俊峰認為,城管如果不同意,便換地方擺攤,因此不願給錢,引起了對方的怨恨。

在夏俊鋒擺攤的街上,一位攤主告訴《中青報》:「東西被沒收了,必須得去局裡贖回來,這樣他們才有收入,比如你的『倒騎驢』(拉貨的車)被沒收了,如果你覺得沒多少錢,自己買個新的就算了,那你就大錯特錯了,以後城管看見你就抓你,他們抓人也是有講究的,有些偷偷『塞』了錢的,城管只追不抓,嚇唬嚇唬,真正抓的都是那些『臉生的』,或是不懂得好好 『表示』的。」

因此, 城管執法, 早已變味成「執法經濟」。有報導稱,現在城管的收入,很多是跟罰款掛鉤,而這種「執法經濟」,必然損害執法的態度與公正。而罰款只能是手段,維持城市秩序才是目的,首先應該改變的是這種可疑的「績效工資」。

城管的變態人性

評論家李承鵬說,我們都看過城管追殺小販的場景,把他們弄到狼奔豕突,潰不成軍。城管大哥統統幻覺自己已天兵附體,自南天門而下,那通掩殺。他們忘了人性,忘了自己也是父親,或總要成為父親。

資深媒體人石述思在〈城管為何淪為全民公敵?〉一文中說,很難找一個確切詞彙形容中國城管,最接近的也許是人妖。不過,「他們在妻子和孩子面前絕不會表現出殘忍和暴力,而會遵循愛和良善,但在城管集體執法的環境裡,一切都變了。」在那篇流傳廣泛的「激情辯護辭」中,滕彪律師寫道:「他們,與我們一樣生活在這個不完善的世界之中;他們,毫無疑問,也是城管制度的受害者。」

大律師陳有西說,兩位城管也是草根,只是招幹進來,穿了一身城管服裝的低層百姓而已。真正有權有勢的人,不會去每天管馬路,直接同小販產生衝突,付出生命。

網民「城管小妹」說:「不論結果如何,沒有贏家。與其苦苦糾纏誰對誰錯,不如好好想想到底該怎樣做才能從源頭上避免悲劇的發生。更何況,夏不是作惡多端十惡不赦之人。我痛恨他殺死我的同行,但我更加清楚化解仇恨的最好方式是用愛救贖!」

城管欠下多少血債?

中國的城管們有多「威風」?誰給他們權利打死小販?在Google上查詢有關「城管暴力打死小販」的詞條,可達150多萬條,隨意翻翻,就可看到小販被打死的條目。

2011年5月3日,遼寧省遼陽市宏偉區龍源小區發生城管打人事件,當事人周曉明當場死亡。受害者妻兒說:眼睜睜看著親人被城管打死;旁觀者稱:周曉明因心臟病求饒,而城管像瘋子一樣,誰上前打誰。

2010年6月1日,深圳城管與老太發生爭執,活活碾死老太。2009年10月27日,昆明市福發社區城管分隊與一三輪車伕潘懷發生衝突,並將其打死。3 月30日,江西萍鄉市開發區橫板村16組村民陳某被城管一、二十人群毆致死,事後家屬抬著屍體封堵了境內320國道路段,抗議城管暴行,引發近萬名群眾圍觀。

2008年7月30日,重慶市渝中區兩路口綜合執法大隊的周某等4名執法人員在大田灣體育場附近將攤販劉建平毆打致死。1月7日,湖北省天門市水利建築公司總經理魏文華路過該市竟陵鎮灣壩村時,發現城管人員與村民發生激烈衝突。他掏出手機錄像時,被城管人員當場打死。

2007年1月8日,山東濟陽縣經一路宏偉酒業經營部老闆李光春被11名城管打死。2006年10月9日,廣西來賓市象州縣的一名流浪漢被喝醉酒的城管隊隊長覃宗權毆打致死。2月16日,上海市普陀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第九分隊將上海市民李秉浩毆打致死……

社會的悲劇

律師滕彪將這場小販和城管人員的衝突稱作「整個社會的悲劇」:「一個下崗工人在街邊賣火腿腸,卻變成了殺人犯;兩名城管人員的家屬也同樣失去了自己的親人。」

張旭東的家庭失去了「頂樑柱」,而申凱的母親提起兒子就忍不住落淚,兒子死後,她不敢再看兒子照片:「我不可能原諒他,他殺了兩個人,必須判死刑。」

如今在夏俊峰擺攤的路口,城管與攤販之間「躲貓貓」的遊戲依然每天上演。一位賣小電器的老人對《中青報》說:「夏俊峰的事兒出現後,城管至少不敢再打我們了,但看見他們,我們還是會跑。」

夏俊峰的判決或許真的改成死緩或者無期,但此案就此結束了?制度不變,還會出現下一個夏俊峰。目前來說,這是一場不可改變的「整個社會的悲劇」。

中國法律體制的問題

說起來,中國的城管一直沒有法律依據,也缺乏相應的權力制約和監督。曾有一部可能制約城管制度的法案《行政強製法》,但自1988年起草至今,始終未獲通過,甚至一度銷聲匿跡。「直到最近幾年,拆遷、城管等行政強制行為所引發的案件逐漸增多,才重新被提上立法日程。」曾在23年前參與起草這部法律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說。

石述思認為,夏俊峰生還的可能不大,因為他對抗的不是一群城管,而是一個病態的體制。李承鵬說,大家得想想,甚麼樣的制度才讓父殺人子、子戕人父?

李承鵬還表示:「我不知最高法院最後怎麼在紙上進行判決,只想說,所有的判決都不是紙上判決,而是內心,當棰落下,那聲音,其實是內心在跳。」滕彪直言,需要改變的是「中國整個法律體制的問題」。◇

本文轉自第225期【新紀元週刊】
http://mag.epochtimes.com/b5/227/94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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