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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亞嘉義廠火警 廠長獲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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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11日電)南亞塑膠嘉義二廠去年10月發生大火,造成1000多坪的工廠付之一炬,廠長等人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嘉義地檢署今天偵結,廠長獲緩起訴,公司及廠區負責人則不起訴處分。

南亞塑膠嘉義二廠去年10月3日上午發生大火,火勢延燒10幾個小時,直到4日凌晨才撲滅,造成1000多坪的珠光紙工廠付之一炬,現場只剩一堆廢鐵。

由於火警發生後,嘉義縣消防局只接獲2通民眾報案電話,並未接獲廠方救援電話,事後南亞塑膠公司負責人吳欽仁、南亞塑膠嘉義廠區負責人蘇金榮、廠長余基正等人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嘉義地檢署今天偵結,檢察官在緩起訴書中指出,雖然南亞公司在大火發生後,未主動通報消防單位,但依目前的消防法令,工廠並無通報消防單位的義務,對於工廠未及時報案,也無相關處罰規定。

依南亞公司總管理處96年頒布施行的「廠區緊急應變通報流程」規定,如發生火災等意外事故,應依序通報廠區消防隊、廠區自衛消防隊、廠外消防隊。火警發生後,廠方依通報流程,先通報廠區消防隊,在未通報廠外消防單位前,嘉義縣消防局就已進入廠區救災。

緩起訴書指出,余基正雖觸犯公共危險罪刑責,但並無不良犯行,又犯後頗具悔意、態度良好,因此緩起訴1年;被告應在緩起訴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或地檢署指定的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給付新台幣200萬元。

至於吳欽仁、蘇金榮2人,因公司訂有分層負責機制,2人僅負責公司決策,對於廠房事務並不過問,檢察官認為不能以2人為公司及廠區負責人,就要2人擔負公共危險罪責,因此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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