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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電磁波易致腦瘤 台環團促立法校園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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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張韻柔台灣台北綜合報導)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等多個環保團體,19日上午要求政府立法規範15歲以下的兒童及少年在校園內禁用手機。台灣教師聯盟副理事長吳麗慧表示,兒童腦部吸收的電磁波會比成人高2到10倍,應重視其嚴重性。對此,教育部決定,將教導學生了解手機的潛在危險因子,訂出使用規範。

兒童腦部吸電磁波為成人2倍

世界衛生組織附屬國際癌症研究所(IARC)今年5月31日公布「手機電磁波為2B級致癌物」,6月更發表論文,表示兒童腦部及腦部骨髓吸收電磁波分別為成人的2倍與10倍。

吳麗慧指出,根據2008年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所進行的調查,國小、國中及高中使用手機學童的比例分別佔34.4%、67%及89.6%,顯示發育時期的學童及青少年使用手機的比例非常高,在電磁波與塑化劑同為2B級致癌物的情況下,政府應立即立法禁止。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台北辦公室主任粘麗玉表示,「青少年將手機放在耳朵旁,得腦瘤的機率將是成人的5倍。」

家長代表游朝顯表示,不應該讓孩子暴露在受汙染的環境中,他呼籲家長不要溺愛孩子,為了孩童的健康,應該讓他們少用手機。

吳麗慧說,曾經在路上看到一個媽媽抱著嬰兒講手機,手機就在那個媽媽與嬰兒的頭中間,讓她感到非常的緊張,但因政府沒有明文規定,讓她也不知從何勸導起。

教部訂校園手機規範 師生適用

教育部表示,將訂出手機使用規範,如上課、午休、週會時間不得用手機,無論是學生、老師,或是到校參訪的外賓、家長,只要在校園內使用手機,都要遵守相關禮儀規範。

教育部環保小組執行秘書張子超指出,教育部不會宣示校園內禁用手機,但會對學生加強宣導,如何正確安全使用手機,像是使用耳機或是擴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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