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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EB-5投資移民常見問題問答之十六

    這是系列EB-5投資移民常見問答的續篇之十六。如果想閱讀EB-5投資移民常見問答的前十五篇文章,請訪問我所投資移民專欄http://www.xielaw.com/cn/eb-5-investor.html或者投資移民網 http://www.eb-5.cn.

  1. 讀者問:如果我想自己投資設立公司進行投資移民,不通過區域中心,可以在計算工作崗位創造時包括間接創造的工作崗位嗎?   



  謝律師答: 根據移民局的規定,不可以。只有區域中心的EB-5投資項目才可以在計算工作崗位時包括直接和間接創造的工作崗位,這也是投資區域中心項目和非區域中心在計算創造的工作機會方面的不同,也是區域中心的優勢。   



 



 2. 讀者問:自己投資進行投資移民和通過區域中心項目進行投資移民相比,前者是否更安全?   



  謝律師答: 不見得,看具體情況。自己投資的移民項目(非區域中心項目)需要創造10個直接的工作崗位,就是說必須實打實地聘用10個合格的員工(不包括投資人本人),並且需要至少維持到I-829表格被批准,綠卡條件移除之後,前後需要兩年多的時間,甚至更長。這對個人投資者的資金來說是個很大的負擔。如果投資者的語言不通,儲備資金不夠充裕,再加上個人投資者往往對美國法律和市場不甚瞭解,項目很有可能出現問題,導致綠卡無法最終實現。據說,在臨時綠卡沒有成功地轉成正式綠卡的申請中,相當大比例的案例是那些非區域中心的個人獨立投資移民申請。



  



3. 讀者問:甚麼是移民局認可的10個工作崗位?



  謝律師答: 對於個人自行投資移民的項目,10個崗位是指10個直接創造的全職工作崗位。直接是指數量上實打實,不能通過經濟模型計算間接和其他的工作崗位。全職是指是每週工作35個小時以上的工作崗位。而且員工的身份必須是美國綠卡或公民,也包括其他持有合法工作許可的外國人,如難民,政治避難者等,但是不包括投資者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也不包括H-1B簽證持有人等持有非移民簽證的外國人。而如果是區域中心的項目,則10個工作崗位還可包括根據經濟模型計算的間接的工作崗位。   



  



4. 讀者問:兼職的工作崗位可以算嗎?



  謝律師答: 按照移民局的規定,創造的工作崗位必須是全職的,即每週工作35個小時以上,但是同一個全職崗位可以通過協議由多人分享,每人工作其中的部份時間段,合起來構成一份完整的全職工作。需要指出的是,幾份不同工作崗位的兼職工作雖然加起來每週工作時間已經達到35小時或以上,但是不能合併算成一份全職的崗位,因為這裡包含數個工作崗位,每個都不是全職的。



  



5. 讀者問:我看到有些區域中心的投資項目有政府官員或議員陪同推廣,這樣的項目是否有政府背景,比較安全?   



  謝律師答: 美國的國情和中國不同,沒有任何一個區域中心的EB-5投資項目可以得到政府的擔保。這些政府人士的出現也是相關的區域中心為了迎合國人的心理,更好的推銷投資項目所採取的一種營銷策略,並不表示該項目具有政府背景,更談不上政府擔保。投資者還是要認真分析項目本身的商業計劃和綠卡實現的可能性,減少投資風險。   



  



6. 如果我決定投資區域中心的項目,需要多久可以拿到臨時綠卡?   



  謝律師答: 按照目前的進度,從投資者準備材料到拿到臨時綠卡需要9-12個月的時間。但是目前移民局正在研究新的處理程序,最近幾週就可能公佈。如果新政策出來,那麼I-526表格的申請也可以加急處理。這樣走完整個流程可能只需要半年時間甚至更短。一旦投資移民申請可以辦理加急,我們會及時在這裡報導的。   



  



7. 在挑選區域中心投資項目時我應該注意甚麼?   



  謝律師答: 最關鍵的是項目的商業風險。這其中包括項目未來的營收情況是否可預期(在不利的經濟環境下)?項目是否有過度融資?五年後的退出計劃是否合理和可行?項目的就業是否有保障?項目設計是否注意到了投資者的綠卡安全?等等。投資者應仔細認真判斷項目的商業和綠卡風險,減少綠卡失敗的可能。   



  



8. 讀者問:在申請綠卡條件移除階段,I-829表格的批准需要甚麼條件?   



  謝律師答: 移民局根據投資者在提交I-526表格時預測的事實,結合I-829表格提交時的實際情況來判斷投資者的投資款是否已經按計劃投入到了創造就業的活動中去了?預計創造的就業是否已經實際存在?項目是否在正常運營,使得這些就業在I-829之後還會合理持續?如果這些問題的答案都是肯定的,移民局就會批准I-829表格,移除綠卡條件。  



  



9. 讀者問:我本人非常富有,財產很多,是不是移民局不會對我的資金來源要求嚴格證據和審核?   



  謝律師答: 錯。無論投資者的個人財力如何,移民局還是會要求投資者對投資款的資金來源的合法性提交充分的證據。投資者應配合主辦律師儘可能完整的提交資金來源的證據,減少移民局要求補充材料的可能,順利獲得I-526表格的批准。  



  



10. 讀者問:我投資在某個區域中心,是否拿到綠卡後必須在該區域中心的地域範圍內居住?   



  謝律師答: 不是這樣的。EB-5投資人可以投資在移民局批准的任何一家區域中心內。拿到綠卡後也可以在美國任何地方居住,沒有任何限制。區域中心的地理範圍是限制該區域中心自己的投資行為的,與投資人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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