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新聞

防金融犯罪 兩機構宣導防洗錢法規

【大紀元2011年09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史靜紐約報導) 犯罪分子將非法所得轉換為貌似合法的資金﹐試圖隱藏或掩飾非法所得來源﹐這一過程被稱之為「洗錢」。9月16日上午聯邦小商業署(SBA)及國稅局(IRS)在法拉盛共同舉辦「防止洗錢法規講座」,向華裔業者詳細介紹包括貨幣交易報告,報告可疑事項,記錄存檔法規,常犯的錯誤,違法的處罰等內容。希望從事金融服務的業者了解法規﹐協助執法部門防範犯罪分子。

國稅局(IRS)資深專員PamelaThompson表示 ﹐金融服務商(Money Services Business 簡稱MSB)就是一個提供現金匯票(Money orders)﹑支票兌換(Check cashing)貨幣交易或在一天內與同一客戶(在同一類型的交易中)交易金額超過1,000美金服務的商行。只要是從事了上述多種服務中的一種﹐你就算是金融服務商(MSB)了。例如一家餐館﹐有一個客人用一千美元支票付帳單﹐你收了﹐並付了餘款給他﹐你就是從事了金融服務﹐在180天之內﹐你就有要做金融服務商登記了。

PamelaThompson說﹐凡符合金融服務商定義的商行都必須向FinCEN登記並提交代理商名單。除非你是美國郵政總局,聯邦政府,州政府,及地區行政機構發行,出售,或兌換儲值卡的金融服務商。金融服務商需要兩年做一次重新登記。

金融服務商需要遵守反洗錢法規。法規規定業者設立有效反洗錢遵從方案﹐而且要有書面形式的。方案必須包括規章,程序,和內部控制措施。任命執行主管,做職員定期培訓, 方案還要做獨立審查。如不請律師做﹐也要請另一位主管級別的人做審查。

PamelaThompson還提醒說﹐金融服務商必須提交任何超出1萬美元的現金交易﹑美元或外幣的報告。報告使用104 表格。還必須報告任何達到2千美元或以上的可疑活動。還要保存每一筆交易的原始資料五年。

SBA華裔專員郭曼麗表示﹐這是第一次在華裔社區做類似的宣傳﹐希望華裔業主能夠了解這一法規﹐共同打擊反金融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