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聞

港特首稱遇襲 兩示威者無罪釋放

【大紀元2011年09月04日訊】兩名涉嫌在今年3月衝撞香港行政長官曾蔭權的示威者星期五(9月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擾亂公眾秩序罪名不成立,獲當庭釋放。

九龍城裁判法院2日就案件宣判,指兩名被告行為並未構成破壞社會安寧,裁定二人擾亂公眾秩序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獲釋裁判官陳仲衡更指出,沒有證據顯示曾蔭權與案中被告有身體接觸,並形容當日保護曾蔭權的一名警方保護要人組成員,作供時承認沒有看到曾蔭權被襲,口供「誠實可靠」。他又指,從錄影片段所見,在場人士,包括特首,都表現冷靜及克制。

當時曾蔭權稱被人撞及胸口,警方後來逮捕了兩名被告。法庭認為,被告的行為只限於擾亂秩序或喧嘩,不足以構成控罪所指「激使他人訴諸暴力、破壞社會安寧」。

律政司同日晚上發表聲明,指原審裁判官都認為兩被告有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但仍裁定他們無罪。因此,律政署刑事檢控科會研究裁決,並考慮以案件呈述方式,向原訟法庭提出上訴。

今年3月1日,曾蔭權出席一場展覽的開幕式,兩名被告黃俊杰(25歲)廚師及學生黃浩銘(22歲),趁曾蔭權在科學館出席活動時,就財政預算案走近曾蔭權抗議,事後曾蔭權宣稱胸口被撞傷,並高調到瑪麗醫院驗傷。

責任編輯:韓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