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萬京企「被工會」遭各界質疑
【大紀元2011年09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喬琪報導)最近北京的一些企業收到了一紙標有「京工發(2011)56號」的《關於做好工會經費(籌備金)稅務代收擴大試點和全面推廣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該文件強制企業對政府繳納工會費,並成立工會的作法引起各界的質疑。有大陸學者表示,這種先從收費入手,強迫企業成立工會,沒有工會也要收取會費的作法,讓人感覺這種舉措就是為了錢。
北京市多達10萬家的中小企業都將被迫組建工會,《中國經營報》稱,從2010年開始,北京在昌平、豐台和宣武區開始試點由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今年7月1日開始,朝陽區、東城區、西城區、門頭溝區和順義區為第二批試點地區,而從明年1月1日開始,北京市全面實施這一政策。
有網民稱,工會要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但多少農民工的工資被拖著不給,工會並未發揮應有的效能。專家指出:一些地方工會組織不健全、作用虛置。
企業未成立工會被強制先繳工會費
據《中國經營報》報導,最近北京的一些企業收到了一紙《關於做好工會經費(籌備金)稅務代收擴大試點和全面推廣工作的通知》的文件,並要求企業於指定日參加在北京市朝陽區朝陽劇場舉行的說明會議。工會經費,是指工會依法取得並開展正常活動所需的費用。
報導說,據參加該會議的企業表示,會議中指稱,北京市25人以上的企業應建立工會組織,不足25人的企業,員工均要加入工會聯合會。對第二批試點地區的企業,應於10月1日到15日繳納7、8、9三個月的工會經費,逾期要加征滯納金。
工會經費是按季度繳納,依公司全體員工工資總額2%繳納,該經費由北京市地方稅務局代征,並由北京總工會退還給企業工會60%。如果不繳納經費,也不成立工會,除強制執行繳交外,該60%的工會經費也不退還。
企業無奈只有配合
一位在上海經營企業的台商吳先生向大紀元記者表示,去年鴻海的富士康頻發跳樓事件後,上海官方規定員工達30人以上的企業就要組織工會,不到30人的企業員工需自行加入政府組織的工會,也是由地方稅務局代征。他說這項工會費都是由公司自行吸收繳納,增加公司很多成本,但這也沒辦法,大陸不能走上街頭抗爭,企業也只有無奈配合。
吳先生同時表示,他的公司是在2010年底成立工會的,在廠內設立工會辦公室,開員工大會選主席、副主席、委員。上海規定從2010 年開始,合於規定的企業在3年內陸續要成立工會,外資企業為優先,台商是第一批,如果未依規成立工會,2%的工會費照繳,但不退回60%。如果沒有限繳納工會費,會有人不斷地來催,直到繳納為止。至於退回的60%,他們公司是用於職工福利,如年終尾牙、郊遊等。
一網民在論壇指稱工會經費是苛捐雜稅,他說:「還嫌養的貪官污吏不多嗎?還要製造貪污的機會,還要給老百姓增加苛捐雜稅?何時了,又出一個苛捐雜稅——工會經費籌備金,能不能歇歇啊!」
民間質疑沒有工會也要收取會費的作法
北京市工會宣傳部一負責人向陸媒記者表示,依工會法的規定,「應當」成立工會指的就是「必須」,因此北京市要求企業成立工會,在程序上並沒有問題。不過在企業尚未成立工會時,強制先繳納工會費引起民眾的質疑。深圳當代社會觀察研究所所長劉開明認為,這種先從收費入手,強迫企業成立工會,沒有工會也要收取會費的作法,讓人感覺這種舉措就是為了錢。
在山西某大學法律系教學的李先生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表示,勞動法對成立工會是有強制性的,因勞資發生糾紛必須由工會協調,如果沒有工會,要到勞動局的仲裁部門仲裁,如果勞資仍協調不成,可持仲裁書向法院起訴,先仲裁後訴訟。但未成立工會而收取工會費是非常荒唐的,名不正言不順。
李教授說,目前還有一種情況,有很多企業是由勞動局管理,工人皆由勞動局指派,所以勞工資料在勞動局都有建立檔案,發生勞資糾紛就由勞動局出面處理,這種情況就不需要成立工會。
地方法規須經地方人大通過
對於工會費由地方稅務局徵收是否合法,李教授認為,這是地方法規,必須開聽證會,再由地方人大通過,才具合法性;北京由地方稅務局徵收工會經費,未見法規的頒布,媒體、電視、網絡也未見報導,所以有無經過人大通過,他並不清楚,不便發表評斷,他說不論誰徵收都可以,關鍵是有沒有經人大通過。
李教授進一步解釋,最近廣州出台一規定,就是公務員如有酒駕記錄將開除公職,這是地方法規,該法規不與憲法牴觸,且經地方人大通過所以是具有法律效果的。如果是全國人大通過的就適用全國,如8月15日對婚姻法的財產權、繼承做的一些解釋,這是適用全國的。
有專家表示北京由稅務機關代收工會費是不合法的,理由是:稅務局是國家機關,它代收其他費用必須是經過法律授權或者人大批准,如果今天稅務局可以代收工會費,那麼明天是不是也可以代收衛生費。劉開明表示,在所有的社團組織上繳費用中,極少由稅務局代收。
地方工會作用虛置 勞資糾紛嚴重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法律系一位不願具名的教授向陸媒記者表示,工會費以前一直很難收取,這次北京的強制徵收是唯一一次找到的有效收取辦法。劉開明則透露,總工會的賬目也從來沒審計報告,不僅是企業上繳的費用,還包括國家撥款去向都沒有明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至於工會能否發揮實質的作用,陝西省西安市一名網友對工會的職能產生質疑,他認為目前未見工會為工人辦事,純粹是一個「打著工會招牌,為官人服務的衙門機構」,「說的真好聽成立工會,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多少農民工工資拖著不給的,工會出過面嗎」。
今天的中國,勞資糾紛日益增多,從農民工討薪,到飛行員罷飛,都是勞資糾紛的表現,專家指出:一些地方工會組織不健全、作用虛置,導致一些停工事件以自發組織的形式爆發出來。
工會要真正發揮出應有的效用,需要各級部門的強力支持。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幹部培訓部主任歐陽駿教授無奈地說:「在給黨政幹部講課時發現,他們對工會是幹甚麼的完全不瞭解,就更談不上支持工會工作,善用工會解決矛盾了」。工會研究專家,常年在基層調研的許曉軍說:「甚至還有地方讓工會每年落實幾千萬的招商引資任務,或者讓工會去忙征地拆遷,這是很荒唐的事情。」
(責任編輯:徐亦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