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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化物宣導 違法者依相關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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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0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縣舉辦6場次宣導說明會,呼籲縣內各毒化物運作廠商,務必遵行毒性化學物質紀錄、申報的格式及頻率辦理,仍有業者聽之藐藐,且至少遭罰款6萬元。

毒性化學物質對於環境危害甚大,稍有使用不慎就會造成重大傷害。對於使用毒性化學物質之相關廠商,若不依規定申報和處理,罰則也甚重,並從6萬元起跳。

桃園環保局為讓縣內列管廠商清楚了解毒化物運作和申報的法令規定,避免遭受罰處,荷包受損。8月底起,分批辦理6個場次宣導說明會;並請環保署指派講師說明相關運作情形紀錄、申報流程及未來邁向線上審查運作許可的注意事項。

6場次說明會,到訓率約8成半5。但是,在宣導說明會後,9月10日環保署還是勾稽到桃園縣有7家業者未按規定申報或遲報,並要求環保局依違反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管理相關規定處罰。

桃園環保局環衛科長羅文林表示,依現行法令規定,凡使用、運送、貯存等相關業者,每個月10日前都得申報,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不但裁罰6到30萬元罰鍰,還強制要求違法廠商參加環境教育講習;若一年之內再次違規,不但受處分的額度會累加,環保局也會考量在證件到期時,不同意展延,甚至做出撤證的處分,希望業者都能重視毒化物的運作管理。(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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