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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醫糾新法草案出爐 先調解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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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0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台灣醫療糾紛處理即將出現重大變革,衛生署版「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出爐,即將送至行政院審議。草案中強調「強制調解」精神,在發生醫糾時,一定要強制前置調解,不能直接進入訴訟。

統計顯示,台灣醫療訴訟案件逐年增加,76年至99年(1987年至2010年)間,請求衛生署醫療鑑定的案例就多達7,000多件,近年來,平均每年多達500、600件,其中有80%是檢察官移送過來的刑事案件。

由於高風險、健保支付低、工時過長三大問題,婦產科醫師高添富直指問題核心,因為五大科「錢少、事多、離『監』(獄)近」,致使醫師紛紛棄守「五大科」(內、外、婦、兒、急),搶攻「五官科」(眼、牙、皮膚、耳鼻喉)。

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也指出,未來民眾遇到醫療糾紛,一定必須先通過調解程序,否則不能提出訴訟。不過,如果民眾堅持要告醫院、告醫師,則可選擇不出席調解會議。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許銘能說明,所謂的強制調解,就是要求醫療糾紛當事人或家屬在進入偵察訴訟程序之前,必須先至各縣市衛生局調解小組,與醫院、醫師先行溝通,如果調解不成立,才能進入司法程序。

衛生署版「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將於近日送至行政院,由政務委員開會討論細節。◇

(責任編輯: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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