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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環境污染 沒有假期也不受天候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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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2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越是天冷下雨,越有稽查績效;桃園環保局21日夜間查獲大園儒鴻企業排放高溫廢水,分別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告發,至少罰處11萬元罰鍰,還可能依污染檢測,最高可罰處60萬元。

桃園縣內有多達20多處的工業區,有些工業區內的廠商,研判環保局稽查作業,很可能在前一天有了稽查績效後,隔天或短期間就不會再在同一工業區稽查。因此,有些業者,就會在環保局稽查告發作業後,進行偷排。

環保局稽查人員為嚇阻業者的污染環境行為,除了要有稽查專業,還得和不肖業者鬪智。

21日接近中午時刻,稽查人員巡查到林口工四工業區時,發現如祥五金工廠放流口排放異常水質,立即採樣檢測,檢測結果pH值為9.9,屬鹼性廢水,隨即進廠稽查。

如祥五金工廠設廠於林口工四工業區內,從事電鍍業,主要製程為自行車零件鍍鎳、鉻,領有桃園縣政府核發的廢水排放許可證,卻將未經妥善處理的鹼性廢水,排出廠外,污染南崁溪。

稽查人員除責令廠方立即停止排放污染廢水,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告發處分,限期於12月27日前完成改善。同時,採樣帶回,檢測化學需氧量及重金屬,再依檢測數據和裁罰基準,最高可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

同日夜間9點多,稽查科李鴻祥股長再親自率隊巡查大園工業區,冒著黑夜,頂著寒風,爬下許厝港一號橋,徒步穿過草叢,至儒鴻企業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檢測結果水溫為35.7℃高溫廢水,隨即進廠稽查。

儒鴻企業公司今年9月才因排放高溫廢水被罰處22萬元,卻不知檢討改善,再度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高溫廢水,污染老街溪,行徑相當惡劣。稽查人員採樣帶回,檢測化學需氧量、懸浮固體及真色色度,再依檢測數據和裁罰基準,最高可裁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桃園縣即將升格直轄市,縣內工業區和業者都應提升污染防治,以維護縣內的環境品質。環保局加強稽查和罰處違反環保法令業者,是為了維護良好的生活環境。

稽查人員發現如祥五金工廠放流口排放異常水質,立即採樣檢測。(攝影:徐乃義/大紀元)
稽查人員發現如祥五金工廠放流口排放異常水質,立即採樣檢測。(攝影:徐乃義/大紀元)

(責任編輯:陳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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