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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聯勤ROT蓋溫泉旅館 台立委:帶頭違法

【大紀元2012年0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國防部陽明山國家內用地再傳規劃ROT,開發聯勤陽明山招待所為溫泉旅館,內政部15日將審議,立委林淑芬、張曉風與環境律師詹順貴10日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機關用地」應公務使用,不需變更即可供財團ROT使用?呼籲行政單位勿帶頭違法,將好山好水留給民眾。

聯勤陽明山招待所ROT案,為國防部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簡稱促參法)的政策,在民國94年與美麗灣大飯店業者簽約,以承租、經營、移轉的ROT方式開發成溫泉旅館。此案在15日,會由內政部國家公園計劃委員會進行審議。

政府財政困難,透過促參法讓民間參與投資推動重要建設,促參法第2條,「重大建設」為公共使用、公共利益,第3條則規定了公共建設定義範圍。而在聯勤中心採購公告指出,依促參法第3條第7款規劃為「觀光重大遊憩設施」,也就是「溫泉旅館」。

詹順貴指出,依法律層面來看,促參法第3條雖排除「國有財產法」第28條,讓國有土地可參與促參用地,並不表示「公共使用」前提消失,按「國有財產法」第4條第1款,國防部這塊「機關用地」應為公務使用,要做為溫泉旅館,應先將用地變更。

此外,要用促參法變更為「觀光遊憩設施」,主管機關即轉變為交通部,交通部曾頒布在觀光旅館重大建設前提,投資規模要達3億元以下,但聯勤的ROT投資金額還未達7千萬,並不符合交通部所說的規模。

活化再利用,一定要蓋溫泉旅館嗎?詹順貴質疑,為何不提供做為全民使用的遊憩用地;林淑芬也指出,台中聯勤招待所,國防部前年移撥給台中市政府做為社會福利用途,有意規劃為食物銀行等行政中心,她表示,公務用地應優先以公共用途考量,而非以營利掛帥,國防部應立即解約。

張曉風則表示,政府要求人民守法,卻帶頭違法。政府單位可利用BOT建設重大工程,為何還要每年編列預算?

(責任編輯:陳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