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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建議首名6.15騷亂被告監禁18個月

【大紀元2012年02月16日訊】 (大紀元記者邱晨溫哥華報導)溫哥華冰球騷亂的首例檢控罪案週一開始聆訊,檢控官建議對嫌犯判處15至18個月刑期,外加違反保釋期禁令的刑期,不過辯方律師希望減刑,法官將在本週四對首名冰球騷亂被告作出最終宣判。

  

高貴林居民迪克森(Ryan Dickinson)為首名被控罪的6.15冰球騷亂滋事者,他在1月份承認自己有罪,參與騷亂並違背保釋條約,另外兩項鬧事控罪取消,因為他為自己的行為懺悔。

  

今年20歲的迪克森在週二出庭接受聆訊,本來省府誓言要將騷亂者的審訊向公眾轉播,不過法官暫時拒絕了省府的要求,認為這樣做將影響辯方獲得公正審訊等。

  

迪克森案對其他騷亂案的影響

由於迪克森為首個被控罪判刑的騷亂者,因此法官將如何裁決成為關注點。

  

在其他四十多名被控罪的騷亂者中,許多都沒有犯罪前科,而迪克森有犯罪記錄,他曾經攻擊人,用腳踢對方的頭部,因此被判入獄十天,騷亂當晚他還在保釋期間,又觸犯法律。

  

法庭檢控官指出迪克森為一「憤怒的年輕人」,經常惹是生非,因此提出判處迪克森15至18個月的監禁,以及1至3個月的違反保釋條約監禁。

  

迪克森律師沃仁(Eric Warren)為其客戶辯護說,迪克森的刑期不應該超過一年,他也不是騷亂的滋事者之一,「僅僅是他被拍攝入鏡頭」。

  

沃仁還辯護說,迪克森認錯態度好,他在一封信中說:「我為自己在冰球騷亂那天的不可理喻的行為抱歉,我為此感到羞愧與難堪,我當時被拍攝進去了,那天我作出了壞的決定,為此我願意為自己的行為全權負責。」

  

錄像帶上,迪克森正在舉著一鐵報箱,向警車與商店窗戶扔去,法官麥考林說:「拍攝到的那個時刻持續了一段時間」,因此認為迪克森的行為不僅僅是不幸被拍攝到。

  

雖然迪克森的辯護律師說,他的客戶自騷亂後沒有再介入如何犯罪行為,不過法官表示,他還會考慮手頭有的其他證據,最終會在本週四作出裁決。◇

責任編輯: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