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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市售蠟筆檢測 7成5標示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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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2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各國中、小已在2月上旬開學,家長們也為學童採買新的文具用品,不過消基會提醒家長們要多加留意商品資訊是否標示清楚。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調查市售的蠟筆與粉蠟筆發現,有75%商品標示不符,若有糾紛,消費會求助無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提醒業者,經勸導未改善可罰2萬到20萬元;業者表示,會立即改善。

消基會在去年年底購買蠟筆與粉蠟筆共20件樣品進行調查與重金屬檢測。檢測結果發現,20件樣品重金屬檢驗全都符合標準,但有15件樣品標示不符規定,其中4件未標示製造商名稱、地址或電話。

根據消基會資料,家樂福販售的「MONA蒙納64色蠟筆」、「喜羊羊8色大胖蠟筆組」、「東文牌超值12色粉蠟筆」、「酷筆24色旋轉蠟筆」等都不符合文具商品標示標準。對此家樂福全國公關經理何默真回應:「會請採購組進一步了解並處理,也會立即改善。」

消基會說,有3件標示字體小於0.15×0.15cm;完全符合規定僅有5件樣品,包括奶油獅自動蠟筆、白金牌12色旋轉蠟筆、Pentel粉蠟筆Oil Pastel、SKB OL-35 粉蠟筆16色、利百代1604-OP 16色抗菌粉蠟筆。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技正陳淑惠表示,依照文具商品標示基準,應標示商品名稱、製造廠商名稱跟廠商電話等資訊,違規業者應在1個月內改善,若不改善,可罰2萬到20萬元且可連續罰。

最後消基會提醒,選購蠟筆、粉蠟筆時應留意是否有完整的中文標示及資訊,以確保使用安全;兒童使用蠟筆及粉蠟筆時,不要邊繪塗邊飲食,也不可將蠟筆及粉蠟筆放入口中,使用後請立刻洗手。◇

文具商品標示基準:
1.商品名稱
2.製造廠商的名稱及電話
3.若是進口品,應標示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的名稱、電話、原始製造商名稱、地址及原始製造地
4.標示文字應以中文為主,得輔以外文
5.標示的文字及數字,應大於0.15公分 × 0.15公分
資料來源:消基會 記者施之吟/製表

(責任編輯: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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