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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山東拒不執行中央文件的信訪局長

【大紀元2012年05月24日訊】山單縣信訪局局長施林倩說:「我不執行中央文件,中央不能要我的頭」。

東單縣南城辦事處單縣南城人民政府,在沒有經過黃小樓村民村黃運雨認可簽字情況下,強制拆遷房屋,霸佔耕地,非法拘留,逼迫黃運雨喝農藥。因此黃運雨2012年3月13日再次去北京中央信訪局上訪,被單縣南城人民政府和單縣信訪局4人非法劫訪。

當時黃運雨在路邊吃藥(南城區人民政府多次恐嚇威脅黃運雨強迫他簽定拆遷協議,導致黃運雨高血壓和心絞痛,經常頭暈眼花心慌。)劫訪的4人把黃運雨帶到中央信訪局附近的出租房內,限制黃運雨的自由。並且非法搜身我黃運雨身上的手機、身份證、上訪材料和以往中央信訪局出使的接仿證明一併沒收。當日把黃運雨送回單縣,晚上10點把黃運雨扔到單縣北環路定碭三叉路口不管死活。並且說明天到單縣信訪局,去拿你的手機和證件。

19號黃運雨來到單縣信訪局所要手機和身份證,信訪局局長施林倩拒絕黃運雨的要求,扣押手機和身份證,謊稱不知道。並讓黃運雨出去,拒絕接見黃運雨。根據《信訪條例》總則第三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努力為人民群眾服務」。2010年10月份黃運雨第一次到北京中央信訪局上訪到現在有五、六次。也多次要求單縣信訪局局長施林倩,執行中央文件,但施林倩一直是不過問、不解決。根據《信訪條例》第二十八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辦理信訪事項,應當恪盡職守、秉公辦事,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宣傳法制、教育疏導,及時妥善處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

黃運雨問施林倩:「你做為一個國家幹部吃的是農民的糧,拿的是農民交的稅,為甚麼不為農民服務?做為一個單縣信訪局長,不為人民辦事,不執行中央文件當局長有甚麼用?單縣信訪局局長施林倩說:「我不執行中央文件,中央不能要我的頭」。《菏澤日報》20110521期單縣信訪局局長施林倩曾說:「一切為了群眾,充分尊重群眾,真誠服務群眾」。施局長你的口號喊得真響亮,難道你就是一個只喊口號不為群眾辦實事的人嗎?

後來施林倩給南城區人民政府副書記呂玉民打電話,讓他過來把黃運雨送走。南城區人民政府副書記表示明天(3月20號)把手機和身份證給黃運雨送去。3月20號黃運雨在家等了一天,沒有等到南城和信訪局的人送回手機和身份證。

21號黃運雨因單縣信訪局非法扣押手機身份證,向單縣信訪局局長施林倩討個說法。被單縣南城區人民政府副書記呂玉民攔下,呂玉民讓黃運雨去單縣南城辦事處去拿他的手機和身份證。不知道南城人民政府甚麼方式威脅黃運雨。單縣黃小樓村村民大部份都是去單縣南城辦事處,和南城區人民政府駐黃小樓拆遷辦公室(浙江商貿城建設指揮部)。

南城區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對村民進行限制人身自由、威脅恐嚇、停職做生意的查封和亂罰款。目的只有一個強迫村民簽定拆遷協議,達到高價賣給開發商做為商業開發的目的。對與黃運雨這樣不同意拆遷補償協議的。就是實行強拆,停水、停電、堵路、非法拘留的方式來逼迫被拆者簽訂拆遷協議。

(責任編輯:鄭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