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山東單縣司法局局長縱子放高利貸

【大紀元2012年05月24日訊】我叫韓麗娟,是一名信貸主管。2010年3月6日上午8點多,我上班途中被兩名持槍歹徒(分別是職寅忠和王民軒)綁架勒索現金50萬元。兩名窮凶極惡的歹徒因被巨額賭債所逼已經債蓄謀已久,主要動機是針對信用社的女主任。他們讓我給其他幾個女主任打電話,說讓她們拿夠200萬就放我走。

我不能讓歹徒傷害到更多無辜的人,使他們走向更加罪惡的深淵。就以買房的名義借了50萬元現金交給他們後,等到天黑在我保證不報案的情況下才把我丟到一個田地裡開車逃竄。我和家人取得聯繫後向公安機關報了案。現在綁匪已於2010年7月30日全部落網。

根據歹徒職寅忠交待,他們綁架所得其中的28萬元贓款還給一個在賭場放高利貸的人,此人是單縣司法局局長鄭合強之子,叫鄭旭,在單縣計生委工作,現在長期曠工在賭場聚眾賭博非法發放高利貸,據公安部門調查,這筆錢是職寅忠通過別人交給了鄭旭的母親崔艷華。(以上情節有公安偵查筆錄為證,現已提交至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安人員找鄭合強夫婦做工作讓他們交出贓款,但是鄭合強夫婦推脫說鄭旭不知去向為理由拒不交出這筆錢。作為一個司法局局長明明知道是贓款,仍然不退回,他自己為官不正,有甚麼資格行使自己的職權管理司法界?鄭合強身為司法局長何談司法二字?何談正己正人?難道這筆贓款是因為被司法局長所得就不能夠追回嗎?是鄭合強的工作難做還是現實社會中官官相護的腐敗現象?

我反映的這些情況證據確鑿,事實清楚,如果贓款不能夠追回,正義得不到伸張,秉公執法,反腐倡廉不就是一個空口號嗎?那樣將是滋長腐敗,擾亂社會的穩定,破壞社會的和諧。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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