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新聞(卑詩)

列市男子非法捕蟹被罰7.5萬

【大紀元2012年05月25日訊】 列治文一男子因非法捕撈而被定罪,列治文省級法院日前做出裁決,判其罰款1.5萬元,及為貝類保育機構支付6萬元。

  

Dinh Ly Hoang未遵守捕蟹牌照條例進行商業捕撈,並已承認兩項相關罪名。他涉嫌在非法區域捕魚,擁有不足尺寸的珍珠蟹,無牌照捕撈和保存比目魚,而被定罪。

  

根據漁業及海洋部的新聞稿,Hoang擁有不足尺寸的螃蟹和比目魚,這批非法貨物被檢獲後,出售價值1,427.50元。

  

Hoang在2010年11月24日被抓獲,當時漁政人員在巡查時,發現他的船隻正在捕撈。調查人員在他的船上查獲42只螃蟹和42條比目魚。

  

按照規定,捕撈者須將雌性和不足大小的螃蟹放回水中,只能夠捕捉雄性,並且至少165毫米寬的螃蟹。

  

這是Hoang因違反漁業法第二被定罪,2008年他因類似的非法螃蟹捕撈被定罪,被判罰款2萬元,及180天的捕撈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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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