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5月01日訊】 素里一名商業捕蟹者因捕撈作業時嚴重違反「漁業法」,上週五(27日)被哈迪港省法院判罰5500元。
2月16日,杜(Phong Thanh Do)在法庭被控犯有不符合其商業捕撈牌照規定的3項罪名。
杜被發現有22項違規行為,包括:使用缺乏必要識別標籤的商用捕蟹籠、蟹籠中使用了防腐處理線、有兩個蟹籠的逃生孔低於規定尺寸。
他被勒令為每項確認的違規行為支付250元罰款,他的一些漁具被沒收。
杜曾於2011年11月9日被控,當加拿大漁業和海洋部工作人員在離開溫哥華島北部靠近伊麗莎白港巡邏時,檢查了杜駕駛的商業捕蟹船。工作人員發現他違反犯了其商業牌照的多項規定,並收繳10個捕蟹籠作為證據。
為了保護螃蟹儲量,捕蟹者必須立即將母蟹和低於尺寸規定的珍寶蟹放回水中。捕蟹者只能捕捉至少交配2次的公蟹(從最外點到殼最寬部位的直接距離至少為165毫米),建議使用卡尺進行測量。
根據「漁業法」規定,捕蟹陷阱要使用未經處理的棉花線,以確保蟹籠如果丟失,棉線將腐爛,捕到的螃蟹有機會逃生。◇
責任編輯:鄧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