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評論

真言:中國人應該明白的事(續四十七)

【大紀元2012年07月22日訊】長期以來,中共利用其控制的 輿論宣傳工具持續不斷的向中國民眾強力進行一言堂的愚民欺騙洗腦宣傳,太多的中國人對中國共產黨的本質,對發生在中華大地上的諸多歷史及 現實事件,認識糊塗,或是偏激片面,或是認識不清,或是根本就不知道,陷在中共刻意營造的錯誤泥沼中不能自拔,嚴重的影響了對事物的客觀 判斷而不自知。本文擬就當今及歷史上被中共或是扭曲或是掩蓋的諸多歷史事件中的部份大事的如實解讀,五幫助你廓清迷霧,恢復良知。

地主與農民的矛盾不是所謂封 建社會的主要矛盾

在中國大陸地區,互聯網普及 以前,中國人對自己民族歷史的瞭解渠道十分狹窄,主要是教科書,由於中共的刻意歪曲和篡改,對歷史的認識完全是灌輸的結果。秦以前社會是 奴隸社會,秦以後二千多年的社會是封建社會,封建社會的主要矛盾是地主與農民的矛盾,階級鬥爭是推動人類社會發展的唯一動力。這四點,已 成為謊言籠罩下的中國人的基本共識,成為顛撲不破的真理了,幾十年如一日的愚民灌輸,廣大民眾對此已是天經地義,毫無疑問了,沒有人懷疑 這有甚麼不對,更沒有人想到這之中還會隱藏有甚麼不可告人的目的。

然而,謊言畢竟是謊言,真相 只能被掩蓋一時。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普及,民眾的日益覺醒,各種真相不斷被揭示出來,顛倒了的歷史與說教正在被逐漸歸正,由暴力與謊言 構築的共產專制大廈已開始坍塌,流行了幾十年的所謂「地主與農民的矛盾是封建社會的主要矛盾」的說辭,原來只是共產黨為引證其暴力革命合 法而製造出來的謊言而已。唯有「地主與農民的矛盾是封建社會的主要矛盾」,才有共產黨所謂反封建的合法性;唯有因「地主與農民的矛盾是封 建社會的主要矛盾」引致的農民戰爭,才有與之類比的共產黨發動農民鬧「革命」的合法性;唯有美化歷史上的農民戰爭,才會有共產黨農民運動 的正義性,也才進而有共產黨非法政權的合理、合法性,這是共產黨篡改與歪曲中國歷史的現實動因與邏輯源起。

一、「地主與農民的矛盾是封 建社會的主要矛盾」偽說的由來

從50 年代起的中共建政初期, 大陸史學研究的重心即圍繞所謂「五朵金花」展開, 即漢民族的形成、中國歷史分期、封建土地所有制、農民戰爭和資本主義萌芽。除「漢民族的 形成」外,其它四個問題的研究目的都是為印證馬列主義的社會發展階段論的正確, 尤其是農民戰爭更是因印證中國革命道路和作為「中國歷史發展真正動力」而成為顯學。此外, 史學界為強化與固定對中國秦以後二千多年社會乃封建社會的性質及特徵的認識,還進行了中 國封建社會長期延續問題的討論。上述研究中,「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越 來越受重視, 同時階級鬥爭的觀點不斷被強化, 特別是『文革』10年 中,中國歷史幾乎成為一部階級鬥爭史, 歷史學被強烈地政治化。」(《中國社會史研究十年》,常建華,《歷史研究》1997年第1期)翻開當時的歷史課 本,遍篇皆是農民起義,其它問題都是一筆帶過,給人感覺,我們的祖先整天除了打打打、殺殺殺,甚麼也沒幹,一部中國歷史就是一部野蠻的殺 人史。至於五千年文明史,儒釋道引領下的燦爛的古文化根本隱匿不見。

在政治統帥一切、一切都要為 政治服務的扭曲的時代裡,出現這種荒唐情況並不奇怪,甚至再悖謬的事情都很正常。那麼,中共建政初期的史學界這種赤裸裸的荒誕不經的公然 造假行為又是依據甚麼而來的呢?

毛澤東在1935年12月的《中國革命與中國 共產黨》中說:「封建社會的主要矛盾,是農民階級與地主階級的矛盾。……地主階級對於農民的殘酷的經濟剝削和政治壓迫,曾經不能不在歷史 上掀起無數的農民暴動以反抗地主階級的統治。從秦朝的陳勝、吳廣、項羽、劉邦,漢朝的新市、平林、赤眉、黃巾、銅馬,隋朝的李密、竇建 德,唐朝的黃巢,宋朝的宋江、方臘,元朝的朱元璋,明朝的李自成,直至清朝的太平天國,總共不下數百次,都是農民的反抗運動,都是農民的 革命戰爭。中國歷史上農民暴動與農民戰爭的規模之大,是世界歷史上所沒有的。只有這種農民暴動與農民戰爭,才是中國歷史進化的真正動力。 因為每次農民暴動與農民戰爭的結果,都打擊了當時的封建統治,因而也就多少變動了社會的生產關係與多少推動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只是由於 當時還沒有新的生產力與新的生產方式,沒有新的階級力量,沒有先進的政黨,因為這種農民戰爭與農民暴動得不到先進階級與先進政黨的領導如 同現在的無產階級與共產黨能夠正確領導農民暴動與農民戰爭。這樣,就使當時的農民革命總是陷於失敗,總是在革命中與革命後被地主貴族利用 了去,當作他們改朝換代的工具。這樣,就在每次農民革命鬥爭停息以後,雖然多少有些進步,但是封建的經濟關係和封建的政治制度,基本上依 然繼續下去。」

毛澤東的這一詮釋可以歸納為 以下三點:一、農民戰爭的根本原因「地主階級對於農民的殘酷的經濟剝削和政治壓迫」,這是導致中國二千年古代社會農民戰爭頻發的直接原 因;二、農民戰爭是正義的,「只有這種農民暴動與農民戰爭,才是中國歷史進化的真正動力」;三、農民戰爭「沒有新的階級力量,沒有先進的 政黨」,所以只能「總是陷於失敗」,只有「共產黨能夠正確領導農民暴動與農民戰爭」。

然而,稍微熟悉一點中國歷 史,就不難看出,毛澤東的第一個論斷就錯了,第一次大規模的農民戰爭——陳勝吳廣起義,就不是「地主階級對於農民的殘酷的經濟剝削和政治 壓迫」,而是秦王朝的暴政所致。而秦之後的農民戰爭的因由,也都不是因為「地主階級對於農民的殘酷的經濟剝削和政治壓迫」。

毛澤東的這一定義,為中國史 學的研究定下了基調。此後,無論是教科書,還是書籍雜誌、電台廣播、電影電視等等,都始終嚴格恪守這一基調。這一點,從大陸最具影響力的 工具書《辭海》中即可得到見證。1979年大陸新版《辭海》所給出的 「封建制度」一詞的標準定義(「封建主義」、「封建社會」均參見此條)∶「以封建地主佔有土地、剝削農民(或農奴)剩餘勞動為基礎的社會 制度。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在奴隸制度瓦解的基礎上產生。在封建制度下,封建地主階級擁有最大部份的土地。農民(或農奴)完全沒有土地或者 只有很少的土地。他們被束縛於封建制度下,耕種地主的土地,對地主階級有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受著地主階級的剝削和壓迫。地主階級剝削農 民的主要方式,是向農民收取地租。與奴隸制比較,農民由於有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有自己的生產工具,收成好壞同本身利益有一定聯繫,因而 對生產有一定的興趣,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封建社會基本的階級是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封建社會的政治上層建築主要是以等級制為特點的封建 制國家。封建社會中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是地主階級思想,它以維護封建剝削和等級制、宣揚封建道德為特徵。地主對農民的殘酷剝削和壓迫, 使階級矛盾日益尖銳。歷史上不斷起伏的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打擊了封建統治,多少推進了生產力的發展。在封建社會後期,隨著生產力和商品 經濟的發展,產生了資本主義經濟的萌芽。封建制度經過資產階級革命而為資本主義制度所代替。一般認為中國在春秋戰國之交進入封建社會。1840年鴉片戰爭後,外國資本主義侵入中國並和封建勢力相勾結,使中國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中 國共產黨領導全國人民經過長期的武裝鬥爭,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在中國的統治,於1949年建立了社會主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土地改革運動,最後消滅了封建剝 削制度。」

對於上述定義與詮釋,久居大 陸的中國人不會感到有甚麼異樣,這乃是幾十年的標準說法,毫無疑義,只有清楚中共騙人的真相,才會深刻地體悟到這一切有多麼反動與荒唐! 一句籠統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人民經過長期的武裝鬥爭,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在中國的統治」,就把自1931年九?一八事變到1945年八?一五日本宣佈投降的14年抗日戰爭(中共只提八年抗戰,因為七七事變前,中共建立了分裂中國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而且鼓 動各省自治,從未抗戰)的功勞輕而易舉收入囊中,更把推翻亞洲第一個民選的合法的民主政權——中華民國的罪惡模糊了過去,還把中華民國結 束帝制,一統國家的功勞劃為了己有。而一句「建國後,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土地改革運動,最後消滅了封建剝削制度」,卻又把殺死了二百萬所 謂的地主實際是鄉村士紳輕描淡寫地一筆帶過。

《辭海》是中共通行的愚民工 具書,只是中共愚民的手段之一種,中共最主要的愚民手段,還是利用教科書對全民進行全面的系統的冠冕堂皇的混淆是非、顛倒黑白的思想改 造。這裡引用「論文網」上的一篇初中政治第六冊教案中的部份內容,可見中共如何愚民之一斑:

《封建社會的興盛與衰亡》 ——【教學目標 】:

「從封建制生產關係的特點入 手,使學生認識到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剝削和壓迫的基礎;封建剝削的主要方式是搾取地租;森嚴的等級制度是建立在封建土地所有制基礎之上 的,封建國家實現君主專制制度;封建國家的本質是地主階級統治和壓迫農民階級的工具,農民階級和地主階級的利益根本對立,兩個階級之間的 矛盾是封建社會的主要矛盾。

「通過教學,使學生認識到農民階級反抗地主階級的最高形式是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具有歷史 的局限性。」

中共的文化旗手魯迅,一個叫 囂「漢字不滅,中國必亡」的狂人,把二千多年中國古代的歷史歸結為兩個字:吃人。而共產黨則把所謂封建社會的基本特徵歸納為:剝削。「吃 人」與「剝削」一唱一和,遙相呼應,共同構成了中共「推翻封建剝削,解放民眾」之革命的合法性。

簡單說,中國「封建社會的主 要矛盾,是農民階級與地主階級的矛盾」的偽說即由此而來,並廣行天下,愚迷全國。

二、中國古代社會的主要矛盾 是中央集權的官僚統治與民眾的矛盾

關於對中共中國古代社會的主 要矛盾的表述,學術界早有爭議,近年來已形成共識:即秦以後的中國古代社會不是封建社會,所謂封建社會的主要矛盾不是地主與農民的矛盾, 而是中央集權的官僚統治者與民眾的矛盾。

首先,中國古代社會的土地並 不是大量集中於地主之手。20世紀70年代,台灣著名學者徐卓雲先生在《漢代農業:中國農業經濟的起源與特性》一書中對「人們一般認為 大規模起義爆發的原因是土地集中在少數人手中,使人們喪失了生存條件」表示懷疑。徐卓雲教授根據居延漢簡考證出中國土地相對充裕,地賤谷 貴,勞動力相對土地來講價值更高。而農民起事主要發生在土地相對充裕的地區。因此認為「土地集中可能不是迫使農民離開土地、陷入絕境的主 要因素。」(《漢代農業:中國農業經濟的起源與特性》,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139頁) 

台灣另一位學者趙岡先生通過 對大量具體歷史檔案的分析,認為中國古代地主佔有制與歐洲采邑佔有制有根本不同,地主制經濟理論是西歐中心論的產物,把中國經濟史研究帶 入了「嚴重的誤區」。他說地主經濟理論漏洞百出:一是始終沒有給出甚麼是地主的明確而統一的定義,無論以佔有土地數量或是否出租土地作為 判定地主的標準都是矛盾和謬誤的;二是地主的田產不是固定的,隨時在增減變化,人們可以自由加入和退出,所以不能形成定制。「中國傳統農 村的土地市場相當自由,土地不但在運動,而且是多向運動,地權分配變動性很大,既非采地式的定制,也非『無限集中』、『永遠兼併』的單向 運動」。他集中論述了中國土地的集中因素和分散因素,認為並不存在土地越來越集中的情況。(趙岡《中國傳統農村的地權分配》,新星出版 社,2006年)唐宋以來,「中小業主的人數愈來愈多,大地主寥若星 辰。每個村鎮或每個地區的頭號大地主所佔有的田畝數往往也是很有限的」。(《中國土地制度史》,趙岡、陳鍾毅,新星出版社,2006年,151頁)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高王凌在其 新著《租佃關係新論——地主、農民和地租》中,歸納了中國上世紀30年 代以來的中國農村調查統計,得出重要數據:1、地主佔有土地的比例多 在30%—40%間(簡單平均是36%),而且這其中還包括了族田、學田等公田,因而60%以上的土地是掌握在自耕農的手中。在某些地區(主要是在北方),地主佔有土地的比重還不到30%。2、鑒於地主實際取得的地 租只佔與佃農約定租額的七八成左右;同時,由於地租額並不像通常所說佔有產量的50%,而大約只有40%左右(所謂50%是指「正產物」而 言);這樣算來(70—80%乘以40%),實際地租率則 只有單位面積產量30%左右。3、由上可得,地主所得僅為農業總產出的12%或更低些,那麼農業無疑就是一個「低效」或「低質行業」;購買土地也不一定是為了賺取「高額地 租」,在一些地方,甚至不過是一種「保值」的手段。高王凌教授的結論引起巨大的反響,完全顛覆了中共官方「人口10%的地主佔有了70-80%的 土地,佃農的50%以上的產出被地主作為地租拿走,因此必須消滅地主 階級」的觀點。對此,高王凌教授這樣評價自己的研究:「過去,地主『殘酷剝削農民』似乎早已成為定論,但地租率究竟有多少,卻為學界一直 視為『老大難』問題。為此我『另闢蹊徑』,不靠契約,專讀賬本,把『地租實收率』作為研究的契入點,並把研究重點放在農民是怎樣做到這 點,即在日常生活中是『怎樣對付地主』的。終於發現,實際地租率只有畝產量的30%左右(而不是通常所說的50%或50%以上)。舊日中國大約有40%的 耕地為出租土地,出租所得大約占農業產出的12%(或更低些)。它無 以承擔更大的『罪責』,更不用說多少世代以來『停滯不前』的『總根源』了。」「我自己很中意這一研究,以為這一本書份量很重。它也獲得了 一些讀者的推許,如有學者認為,該書全面否定了對『舊社會』的『舊認識』;是『為地主正了名』;傳統中國本來就是一個『和諧社會』,以往 的歷史都被歪曲了(儘管實際情況並不這麼簡單)。這多少是拜『互聯網』所賜,奇怪的反而是幾乎看不到一份批評的文字。」(高王凌:《我在 清史所三十年》,網易新聞中心,2009-06-27)

南京國民政府在1934~1935年的全國土地調查 中發現,在河北、河南和山東三省,自耕農的百分比分別為71.35%、64.75%和74.73%。(《全國土 地調查報告綱要》,1937年,34頁)上世紀50年代初,中共 官方對陝西關中新區41縣(市)約700萬人口的土地改革統計數據也表明:一、當地90%以上的人都佔有土地,即是僱農也有少量土地(人均佔地1.32畝);中農佔有土地是總耕地的54%(人均佔地4.7畝);貧農佔有土地是總耕地的24.8%(人均佔地2.6畝)。中貧農共佔總耕地的78.8%。這證明,該地區是中間大兩頭小的自耕農社會,土地的佔有很均衡,絕非中共宣傳的畸多畸少的情況。

一平在《土改奠定極權中國》 中也認為,中國的大土地主,所佔土地比重較小。他援引國家統計局編《建國三十年全國農業統計資料1949-1979》數據:1950年前,中國地主平均每戶佔有土地144畝,中國地主的全部土地佔全國總耕地38.26%。中國 的土地問題主要是地少人多,而不是地主壟斷土地。正是由於中國土地奇缺,才少有大土地所有者,而多是小土地所有者。因此,萬國鼎先生將中 國的土地制稱為細碎的農田制,也就是小農經濟的小土地所有制,這是地少人多環境下的必然生態。中國的土地不平均是農業經濟的自然狀況,並 非由於政治制度與地主階級的剝削統治。

近二十年來,史學界關於土地 制度史的所有近期研究證明,以往所謂傳統時代地權高度集中,農村中除了地主就是佃戶的判斷不符合事實。傳統農村的土地佔有雖然不平均,但 是集中程度遠遠沒有中共宣傳的那麼嚴重。而土改時作為依據的所謂「中國的土地70%在地主手裡,農民只有30%」的說法,現在一般學術界都 認為,更是不符合事實。

其次,地主與農民的租佃關係 並非勢不兩立,水火不容。通常所說地主對農民的剝削,指的是地主對租借土地的佃戶也就是對佃農的剝削,而據專家考證,即使在人均耕地面積 緊張的清末,佃農也未必意味貧窮,由於風險抵禦力強,很多田無一壟的佃農家庭比自耕農富裕,有的佃農一旦看好地價上漲的趨勢,就會把租用 的土地購買下來,搖身一變成為地主。所以中國的佃農未必是貧寒的,佃農和地主的成份是經常變臉的。所以一般情況而言,地主和佃農合作愉 快,都獲得了好處。同佃農和地主不同,中國的自耕農是一群老實人,不會偷稅漏稅,一年四季忙於耕作,與地主與佃農不發生生產關係,更沒有 所謂的階級矛盾,他們是社會最穩定的力量。對此研究比較深入的是秦暉與高王凌。秦暉先後提出「關中無封建」、「大共同體」等理論,批評 「租佃關係決定論」,認為傳統中國土地並不那麼集中,租佃制並不那麼發達。小農自由交易導致嚴重分化的說法不成立。社會不公與社會危機另 有原因,與租佃制關係不大。把地權問題說成是中國傳統社會的首要問題、把地權不均說成是傳統中國社會弊病、社會衝突和社會危機的主因,從 而把平均地權說成是解決這些問題的主要手段,都是沒有根據的。(《關於傳統租佃制若干問題的商榷》,《學術月刊》2006年第9期)

清華大學歷史系教授秦暉、金 雁合著的《田園詩與狂想曲———關中模式與前近代社會的再認識》一書,以對陝西關中地區大量的田野調查為依據提出了中國古代社會發展的 「關中模式」,在「關中模式」的基礎上,反思了中國古代農村社會的矛盾與衝突。作者在對關中地區積累的大量地冊進行分析之後發現,隋唐以 降,關中地區逐漸形成「無地主」、「無租佃」的土地關係,幾乎成了一個自耕農的世界,地權極為分散,不存在所謂地主與農民之間的矛盾。而 我國歷朝歷代的「農民戰爭」都是反官府、反朝廷而非反地主的,也就是說,在古代中國,專制國家與民間社會的矛盾從來比農村內部的主佃、貧 富矛盾更重要,農民的負擔更多是來自於專制國家,而非所謂地主剝削。秦暉的結論拋卻了過去正反兩方面的一切理論依據,另闢蹊徑,完全以實 地調查為據,因而結果較為紮實、可信。

秦暉的視角與切入點雖然只是 陝西的關中地區,不能代表整個中國,但他至少以中國的一個不算偏僻、且在歷史上較為繁華髮達的地區(西安曾是十三朝古都),因而具有一定 代表性的地域之範例,提出了另一種非常具有解釋力和說服力的觀點,否定了原來慣常的用地主、農民、租佃關係來解釋傳統社會矛盾的範式。

在當時的社會條件下,農民只 要能維持簡單再生產,社會就不致於發生大的動亂。可以說全國性的農民起事都不是由地主的剝削直接引起的。因為地主階級的剝削不可能普遍地 破壞簡單再生產的社會條件。而專制君主國家靠權力強行徵收大量賦稅、徭役,剝奪了農民進行簡單再生產的手段。農民只能鋌而走險。那種認為 中國的地主比西歐的地主更壞,只會殺雞取卵的觀點,不符合中國的歷史實際。事實上,在中國封建社會中,常常發生國家編戶民逃入地主之家的 情況,以逃避國家的徭役賦稅。

學者黃敏蘭引用顧真的研究, 對地主、農民、國家的關係進行了概括。顧真在《審視「定論」與等級分析——以關於封建時代農民、地主的理論為例》(《東方文化》1998年第5期)中提出,封建社會 主要矛盾為「稅民」與國家的矛盾。稅民中包括為數眾多的庶民地主。以往的定論是:農民就是佃農,地主與農民形成生產關係,他們間的矛盾是 社會主要矛盾;地主階級是統治階級,農民戰爭是推動歷史發展的唯一動力,階級鬥爭的理論是分析封建社會歷史的唯一武器,等等。近年來,學 術界對此已有所議論。如果深入考察,即可發現這些「定論」有某種失誤。顧真認為:一、農民、佃農不是同義詞,只有佃農與地主形成生產關 系。農民中有多種成份,其中自耕農佔多數,此外還有平民地主。佃農只是其中的一種,佃農以外的多數農民並不與地主階級構成生產關係。二、 地主並非都是統治階級。地主分為幾個等級,紳縉以上的地主(皇家地主、貴族官僚地主和紳縉地主)是特權地主,或身份性地主,平民地主及賤 民地主是非身份性地主,沒有特權。他們與特權地主不屬同一等級,也不能構成一個階級。三、當時的社會存在兩種基本矛盾:一種是地主與佃農 的矛盾,另一種是平民地主和自耕農與封建國家的矛盾,也即「稅民」與國家的矛盾。平民地主與自耕農一起是國家的主要賦役承擔者,直接與國 家發生關係。當賦役沉重不堪時,就會和農民一起武裝起義。(《近年來學術界對「封建」及「封建社會」問題的反思》,《近代中國研究》,2005年9月12日)

高王凌在其專著中,甚至得出 了截然相反的結論。「我在調查中也遇到過訪談者(業主)說,無論豐歉,租子是絕不會收足,總歸是要減的。為甚麼呢?是因為家教就是做人要『厚道』,佃戶提出要求就不好拒絕。費孝通先生也曾寫道:佃戶可能很窮,一 開口就要求免租或減租,地主則會因人道主義教育的影響,而不願意勒索佃戶。」(《租佃關係新論——地主、農民和地租》)

不僅如此。高先生在其回應網 民批評的博文《批評與反批評》中,還告訴讀者:「過去計算地租,並不是計算所有產品,而多僅計『主產品』或『正產品』的,例如江南等地小 麥並不計租:林則徐在一篇敘中寫道:『吳俗以麥予佃農,而稻歸於業田之家,故佃農樂種麥,不樂早稻』。乾隆《岳州府志》也說:『廣種雜 糧,可當再熟。谷之利歸富,雜糧之利在貧』。『這些小春作物』——它們可都是『大面積』種植——都是不計地租的。除此之外,在湖南等地, 我發現只有田(水田)才計租,其他如土(旱地)、山(山林)、塘(水塘)等等,都是附在『田』上,並不計租的,而且往往連面積都沒有計 數。這種事情,西起四川,東至浙江,都有史料的記載。所以我總懷疑那位批評者沒下過鄉,又不肯讀書。……其實,過去無論政府還是私人田 主,從來沒有幾個曾統計過農田產量,這是和現代社會完全不一樣的。我就是不明白,這些人為甚麼那麼恨『地主』,他親身見過一個真的『地 主』嗎?」

同時,作為皇朝官府也不允許 地主仗勢欺人、為所欲為。「在十八世紀,租佃關係曾經成為一個令人頭痛的社會問題,而被提上議事日程。在那以前,政府多不干涉租佃關係一 類問題,直到雍正五年,政府『定田主苛虐佃戶及佃戶欺慢田主之例』,始謂:『凡不法紳衿私置板棍擅責佃戶者,鄉紳照違制律議處,衿監吏員 革去衣頂職銜,杖八十。如將佃戶婦女占為婢妾者,絞監候。地方官失察徇縱,及該管上司不行揭發者,俱交部份別議處。』」(高王凌:《歷史 上中國怎樣「和諧」》,網易新聞中心)

不僅地主不可以為所欲為,地 方官吏管理失察出現地主店大欺客的情況,也將一併陪斬問罪,如此,誰還敢欺負佃戶?!佃戶沒人欺負,哪來的矛盾之說?皇朝的這一定例,也 暴露了共產黨強加於自己「地主階級的總代表」的謊言,不輕不重地扇了共產黨一記耳光。因為這分明是在代表佃戶的利益,在替佃戶說話。雍正 皇帝可沒有知道日後會有個共產黨、共產黨會說他「代表地主階級利益」的先見之明,因而要專門搞一項法律提前準備著,好打共產黨的臉。當 然,佃戶中也有欺負地主的,這樣的也不能輕饒。所以定律時又加上了一段文字:「至有奸頑佃戶拖欠租課、欺慢田主者,杖八十,所欠租課照數 追給田主。」

這樣說並不是否認地主與佃農 沒有矛盾,人本性為私,買與賣永遠都是一對矛盾,都在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但是,買與賣又總是能夠成交,因為它還有個平衡點。這個為買 賣雙方認可的平衡點正是解決矛盾的機關所在。

第三,所謂「地主階級」與 「農民階級」矛盾並不突出。早在七十多年前的延安時期,毛澤東與鄉村改革派領袖梁漱溟之間即有一次有關中國農村社會是否存在階級對立問題 的爭論。梁漱溟認為中國農村社會貧富分化不鮮明、不強烈、不固定,階級對立也就不鮮明、不強烈、不固定,因此無所謂封建社會,不需要發動 革命。毛澤東則不同意梁的觀點,他認為中國農村存在尖銳而不可調和的階級分化與階級對立,無疑是封建社會,必須進行徹底的革命。被譽為 「最後一個儒學大家」的梁漱溟,其考慮主要是基於思想文化形態,而毛澤東則是心不旁騖、單瞅著「鬥爭」二字,二人實際都是偏狹的。但梁漱 溟的偏在於對中國社會整體的把握不夠全面,而毛澤東的偏已經不僅是偏了,明顯是鑽牛角尖。

葉茂在《封建社會新辨——關 於近年來中國秦漢以後是否屬於封建社會爭論的述評》(中國經濟史論壇 )中,對相關學者的觀點進行了梳理。黃敏蘭完全否定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是秦以後社會的基本矛盾。她認為,中國社會的基本矛盾並不是能從政 治經濟學的角度來解釋的,不能用單純的剝削與被剝削關係來解釋具體的社會現象。中國古代的社會基本結構,是以權力為核心的等級制,與財產 佔有、經濟行為和階級屬性都沒有直接的關係。中國古代地主對農民的經濟剝削關係,在整個中國古代社會的經濟活動中是次要的、非本質的;皇 帝和官僚依靠強權剝奪皇帝官僚集團之外的全體社會成員財富,才是中國古代社會的本質性。她認為官僚地主和庶民地主並不構成統一的地主階 級,又引馮爾康的研究,認為農民也不是一個統一的整體。因為數量很大的自耕農與佃農不是一個階級,自耕農與地主不構成生產關係,基本上也 不處於對立的地位。自耕農主要與國家發生關係,與國家處於對立狀態。葉文憲反對「把『封建’當作屎盆子卡在地主頭上。」「地主」這個詞表達的是土地之主,自耕農實質上是「微型地主」;「農 民」這個詞表達的是務農之民,地主實質上是「大農」。「地主」和「農民」都不是政治概念,它們與「封建」都毫無關係。

楊奎松在《新中國土改背景下 的地主富農問題》一文中,通過大量事實證明中國解放前地主和富農人均擁有土地相當少,主要不是靠剝削生活,而且土地來源也往往是靠勞動致 富或非農收入獲得的。他們往往勤勞吃苦,還處於破產淪為貧農的威脅中。「在農村,當年那些地主、富農並不都是剝削成性、好逸惡勞;他們與 農民的關係,也並不都像教科書裡講的那樣緊張;他們的財產也並不都是憑藉權勢盤剝欺詐而來;他們中還有相當一部份人是經營生產上的能 手。」

這裡同時還要糾正中國人認識 上的一個謬誤,這也是共產邪黨有意打的一個馬虎眼。古代社會的農民,與今天的務農即農民的概念不同,有自耕農與佃農之分,自耕農耕作的是 自己的土地,與地主沒有半分關係。佃農才是租用地主的土地,需要繳給地主地租,也才會有共產黨所謂的剝削。共產黨在提到所謂封建社會的矛 盾時,總是籠統的提地主與農民的矛盾,有意把自耕農與佃農搞在一起,故意誇大矛盾的範圍,以凸顯矛盾的嚴重性,這也正說明矛盾並不嚴重, 共產黨才需要拉自耕農虛張聲勢,否則,一個佃農就足以說明問題,還有甚麼必要把甚麼都拉在一塊湊數呢?共產黨並不是不知道自耕農與佃農是 兩碼事,他們的專家與共產黨的頭頭們都是從那個時代過來的,相當一部份都做過佃農或自己家裏僱傭過佃農,決不會連自耕農與佃農都分不清, 就像他們不會不知道一畝地打不出十萬斤糧食的荒唐是一樣。這兩個概念是有嚴格區分的,租與不租怎麼會一樣呢?這是一個無須解釋的問題。真 正的問題在於中共邪黨要行騙實在是沒有理由了,才會幹這種掩耳盜鈴的醜事。

第四,中國古代社會的主要矛 盾是官府與民眾的矛盾。黃敏蘭在《評農戰史專題中的嚴重失實現象》(《史學理論研究》,1995年第4 期)中明確指出:「中國古代社會有自己獨特的發展規律,與歐洲中世紀社會的性質和特點完 全不相同。社會的基本矛盾並不是能從政治經濟學的角度來解釋的,不能用單純的剝削與被剝削關係來解釋具體的社會現象。中國古代的社會基本 結構,是以權力為核心的等級制,與財產佔有、經濟行為和階級屬性都沒有直接的關係。法律明確規定了等級間的不平等,這種不平等包括了政 治、經濟、司法、日常生活等幾乎社會生活的所有組成部份。」中國古代社會的基本矛盾不能簡單地歸結為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的矛盾,而是皇 帝、官僚集團與該集團以外的全體社會成員的矛盾。其中庶民地主與官僚地主的矛盾是不容忽視的。庶民地主具有雙重性。他們一方面在經濟上剝 削農民,另一方面又受官僚地主的剝奪和欺壓。庶民地主受官僚剝奪的程度遠遠超過了他們自己對農民的剝削,同時官僚地主對庶民地主的剝奪的 程度也大大超過了對一般農民的剝奪。

孟祥才肯定了黃敏蘭的觀點。 在《如何認識中國農戰史研究中的「失實」問題》(《泰安師專學報》,1998年第1期)一文中指出,中國古代大量的史料表明,中國封 建社會的主要矛盾是封建國家同它的賦稅和徭役的征課對像之間的矛盾。這個征課對象的主體應是自耕農與半自耕農,其中當然也包括不享有免賦 免役特權的一般地主。農民階級與地主階級之間的矛盾並不像農民與封建國家的矛盾那麼尖銳。在中國歷史上,完全因地租剝削過重而引起的佃農 大起義還不多見。倒是自耕農因受不了封建國家過重的賦役征課而自動舉家投獻地主作佃農的情況多有記載。東漢時期,黃巾起義的隊伍基本上是 自耕農和半自耕農,而在豪族地主田莊上的佃客等反而跟著他們的主人參加鎮壓農民軍的活動。這說明,地主階級與農民階級,特別是與他們的剝 削對像之間的矛盾雖然是封建社會的重要矛盾之一,但與農民階級同封建國家的矛盾相比,在大多數情況下,只能居次要地位。

王亞南則明確指出:「我認定 『官逼民反』的官,不當理解為某個或某些特別的官吏,而是整個官僚統治。」劉澤華、王連升在《中國封建君主專制制度的形成及其在經濟發展 中的作用》(《中國史研究》,1981年第4期)一文中指出,君主專制國家徵收大量的賦稅、 徭役是社會動盪不安的主要原因。

過去很長時間以「租佃關係決 定論」、「土地兼併危機論」和「農民—地主鬥爭論」為核心的「農民戰爭史」研究,是很成問題的。今天我們應該看到:傳統中國社會危機的根 源,不在於「土地私有制」導致的矛盾,而在於大共同體本位的專制制度造成的「官逼民反」。與西歐「農民戰爭」性質近似的「佃變」現象雖然 存在,但大規模民變,無論是「土寇」還是「流寇」,都與我國集權制官僚帝國的專制制度下難解的官民矛盾極度相關,而與民間社會內部矛盾之 相關度極小。(網文《歷次農民起義其實都是專制朝廷和民間社會矛盾的集中反映》,萬何)

還有學者從王朝末期的農民起 事的角度分析古代社會的矛盾構成。秦暉認為,幾乎所有朝代都有農民暴動,起因主要是兩點,一是自然災害,二是徭役過重。前者造成流民出 現,後者是被逼上樑山。其中最主要的問題是統治階級的管理效率和腐敗程度。出現災害後,官員剋扣賑災糧款,流民自然揭竿而起。唐、明兩朝 最典型。這種自然災害造成的矛盾衝突不能完全等同於階級矛盾、階級鬥爭。如果按馬克思觀點生搬硬套,就會出現一個悖論。比如李自成為代表 的農民階級既然獲得了階級鬥爭的勝利,為甚麼不改變政權性質,讓農民當家作主?資產階級一旦獲得階級鬥爭勝利就建立資產階級政權,無產階 級也如此,封建階級也如此,他們都建立了各自的階級政權,農民是怎麼回事?所以把農民暴動拔高到階級鬥爭的層面上很牽強。另外從改朝換代 的事實分析,也不能說明農民與統治階級的矛盾是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商周秦漢唐元明清,八個統一朝代以及無數的割據分治朝代,幾個是農民 推翻的?充其量是秦、明兩朝,元朝是民族問題。絕大多數的政權更迭基本是兩種性質,要麼是地方割據,造成中國分裂,要麼是宮廷政變。這些 事實都說明農民階級與地主階級與統治階級矛盾都不是中國最突出的矛盾。

「傳統時代中國的基本矛盾不 是地主和佃戶的矛盾,而是官府和平民的矛盾……這才能夠解釋為甚麼中國大規模農民戰爭那麼多,而且這些農民一旦造反,他們往往不是衝著地 主,而是衝著官府,甚至是衝著朝廷……一般佃戶和地主如果發生矛盾,佃戶是不會提出要推翻朝廷那種願望的。」秦暉證明這個看法的主要證據 是,黃巢、王小波都是小販,老百姓歡迎李自成義軍的口號是「不納糧」而不是「不納租」。(《歷史與現實中的農民土地問題》,中國鄉村發現 網 ,2010-7-17) 

秦暉曾經把秦以後農民起事的 原因歸納為六個方面:1.官府濫用民力,橫徵暴斂;2.官府實行嚴厲的經濟壟斷,比如茶葉專賣、海禁等政策,中國古代凡是經濟利益比較好的項目都是由國 家壟斷;3.官府進行嚴厲的戶口控制,一種是百姓想要遷徙卻被限制, 另一種是百姓不想遷徙卻被官府強行遷徙到偏遠地區去墾荒;4.官府吏 治腐敗,法外敲詐。所謂的法外敲詐指的是,中國古代官員的俸祿普遍不高,所以他們想方設法地私自給百姓攤派,巧取豪奪,所謂「頭稅輕,二 稅重,集資攤派無底洞」;5.官府和民間對組織資源的爭奪。宗教等組 織提供了一種民間結社的形式,官府是不允許民間結社這種現象存在的,所以官民之間會發生衝突;6.天災與外患等非社會因素。

因此,中國古代農民起義的根 本原因還是在於四個字——官逼民反。中性地來說,這是專制朝廷和民間社會矛盾的反映,而不是所謂的農民階級反對地主階級的鬥爭。 (網文《歷次農民起義其實都是專制朝廷和民間社會矛盾的集中反映》,萬何)

三、結語

關於所謂封建社會的主要矛盾 問題,本文基本是對學術界相關論述的匯聚,因此,在文章的最後,繼續引用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高王凌先生的博文作結:「我可是哪怕只一個人, 也要站起來說:咱不怕批評。不在乎威脅,也不『仗勢』去對付甚麼人。既不怕批評,也不怕戴高帽,甚麼給『地主階級翻案』之類,愛怎麼說就 怎麼說好了。」(《批評與反批評》,高王凌的日誌,網易博客)

「這一次的帽子是『替剝削階 級翻案』,中國古代有無『階級』尚可商榷,姑可不論;甚麼是『剝削』?『收租』就是剝削?還是『取息』就是剝削?現在哪個不收、不取?有 這樣的合理的經濟秩序嗎?只怕批評者於此是陷於『無名』,而不自知了。再說,天下就能沒有『窮人』、『富人』了(佛家首先不能承認這 點)?能讓每一個工薪階層都買得起房子(美國即因此惹來金融風暴)?這,不是『蠱惑人心』嗎(在我研究的乾隆皇帝看來)。吾祖籍平西,祖 父為前清同治間人,二十餘歲,尚為僱農。我插隊農村前任支書,每天給地主挑二擔水,即算交租,臨了還得到一雙鞋。那些地主無權無勢,跟官 府沒有一點關係,不過是鄉間的一土老財而已。這些事實,都與教科書所說相去甚遠。」……(《我為甚麼挺身而出》)

「最後我想說的是,現在一些 讀者,中『階級鬥爭理論』之毒太深,『深入骨髓』,而不自知。歷史上的中國,問題固然不少,但哪裏是甚麼『階級社會』呢?」

「在我的博客中,有批評者罵 地主為『畜生』,並且不止一次的罵。就算他是累世的貧農,也不知對地主的仇,怎麼有這麼深。」(《對地主的種族滅絕罪》)

「總之,所謂『地主—農民關 系』是一個很大很大的問題,因此高某不得不『冒天下之大不韙』,挺身而出,就是『招罵』,也在所不辭了。」(《我為甚麼挺身而出》)

201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