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評

郭德綱經紀人打人案獲判 賠償對方近萬元

【大紀元2012年09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紀曉萌綜合報導)今年1月發生的郭德綱經紀人王海等毆打風行工作室人員一案終於有了結果。上週,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對風行工作室提出的民事賠償作出判決,判處德雲社總賠償風行工作室近1萬元。

9月13日法院送達的判決書要求德雲社賠償「設備維修費」(相機被摔壞)5,980元;賠償攝影師黃亮醫療費1,061.04元、誤工費850.23元;賠償司機劉愛民醫療費876.13元、誤工費700元,共計9,467.4元。

但針對受害人黃亮和司機劉愛民提出的精神損失費各1萬元及劉愛民要求的3萬元「植發費」等訴訟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對此,風行工作室負責人卓偉對法院的判決結果表示滿意,不會提請上訴。但會在被打司機劉愛民植發費用產生後,另向法院申請民事賠償。但德雲社方面是否會在15天的上訴期內提起上訴,目前尚不得而知。

事件回放:

2012年1月9日, 郭德綱經紀人王海、岳雲鵬經紀人王俁欽和王楠,在北京首都機場與風行工作室記者發生肢體衝突,風行工作室記者和司機被打傷。郭德綱事後曾說打人者只是德雲社臨時工,但機場錄像記錄顯示,郭德綱經紀人王海、岳雲鵬經紀人王俁欽、德雲社員工王楠等人參與了打人事件。

機場公安分局對王海、王俁欽和王楠實行了行政拘留和罰款。6月份,風行工作室向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遞交訴狀,向打人者提請民事賠償。

(責任編輯:伊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