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惡有報

因果報應實錄:判案冤死人 法官遭報死

屈打成招,最易造成冤枉,故現行法律嚴禁用刑逼供。《法令月刊》第七卷第十期,載有阮大仁所作「浙江冤獄之一的杭州一師中毒案」一文,實在足以證明因果報應。

1923年3月10日,浙江杭州省立第一師範學校發生師生中毒的事件,鑑定的結果顯示飯中含有砒霜。該校學生俞爾衡曾負責學生自治會伙食,被刑警隊認定有嫌疑而拘捕。

俞爾衡在刑警逼供之下,屈打成招,自認是在飯中放砒霜的凶手。刑警將俞爾衡移送法院起訴,法院受刑警隊供詞影響,將俞爾衡判處死刑。俞爾衡不服上訴,向法官說明被刑警屈打成招而受冤枉的經過,但浙江高等法院仍予判處死刑。俞爾衡在法庭上厲聲對承辦法官說:「這件事並不是我做的,你判我死刑,我做鬼也不會放過你!」

果然,承辦此案的浙江高等法院熊庭長在俞爾衡受絞刑後的半年,忽然得急病而死。這事在當時浙江司法界人人皆知,後來經法學家阮大仁撰文,公開發表。@*